烈日下、高速旁、警车里,两老友相互指责、体谅着回忆当年创业经历和后来的种种不如意,两干警耐心倾听对话、居中调和、温情执法,案子似乎有了眉目…… 早些年,申请人岳某和发小丁某合伙经营电动车零配件批发生意,后来因经营不善,生意黄了,投资的钱也打了水漂。两人因投资的损失分配问题产生了纠纷,遂诉至丰县法院,经审理,丁某应偿还岳某12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刘思与唐振采用“注重调解,调执结合”方式多次与丁某沟通,可效果并不理想。“我现在在外地工作了,你们要是能找到我,就来吧!”丁某的态度,让执行工作陷入被动。
为保障申请人岳某合法权益,得知丁某在昆山具体工作地点的消息后,干警冒着37°酷暑,赶往昆山,不顾长时间的舟车劳顿,在到达昆山的第一时间便前往被执行家附近“蹲点”,并于次日中午发现了丁某。“老岳,你说你这么做是不是不地道?法院的人都找到这来了!”见到法院的人来,丁某打电话与岳某理论了一番。随后,干警对被执行人丁某进行了深入的释法明理,可丁某还是不愿意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在法院强大的司法震慑下,就在警车即将驶入高速时,丁某原本的固执消失了,转变为主动配合。干警考虑到双方有良好的调解基础,闹到如此地步也实属情非得已,若处理不当可能会深化矛盾,让有40余载友谊的好友反目成仇。为此,刘思与唐振从促进和维系双方的情谊角度切入调解。见刘思与唐振关切自己的心情,丁某委屈地表示“生意是合伙干的,钱是一起亏的,老岳如此‘算细账’,实属不够朋友。”“知道你现在有困难,可我们也要依法办案,既然你们是朋友,我想岳某也能体谅你。”随着交流的深入,丁某解开了心结。 “我们也不给法院添麻烦了,事情说开了就好了。”最终,在从昆山返回徐州的高速收费站口,干警的温情执行和敬业态度奏效了。丁某现场偿还给岳某5万元,并承诺将积极筹钱,一周内一次性偿还给李某剩余7万元。而岳某也知道好友丁某如今的处境,表示愿意减免部分金额,并主动提出再给予丁某筹款宽限期延长半年,双方冰释前嫌,友谊重拾。 来源:执行局
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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