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条例》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此次立法广泛吸收融合社会各界意见和江苏实践经验,突出推动解决食品安全领域重点难点问题,针对新型经营模式、消费模式带来的新问题、新挑战,健全完善了针对性的监管制度。 一是构建科学合理的监管体系。突出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政府及部门监管职责,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各方工作职责。 二是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条例增加了禁止以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制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等三类行为规范。 三是突出特殊食品、网络食品的生产经营监管。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和网络食品的生产经营提出明确要求。 四是强化食品安全保障。完善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建立协调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体系,明确食品检验基本要求。 五是加强监督管理。实施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构建新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六是明确法律责任。对违反条例规定的义务性、禁止性行为,区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等不同类型生产经营主体,补充设定相应的处罚。 《条例》紧贴实际,着力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针对新型经营模式、消费模式带来的新问题、新挑战。 预制菜作为新兴业态,一头连着田间地头,一头连着消费者餐桌,其生产经营全程食品安全监管广受关注。《条例》专门对预制菜食品安全作出规定,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预制菜原料和成品的生产、销售等环节加强全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分别将预制菜成品、原料纳入江苏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并对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相互通报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等信息。 学校、幼托机构的食品安全直接涉及学生、幼儿身体健康,就餐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条例》在已有法规规定的基础上,新增了两个方面的补充规定,强化责任意识、过程公开,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推行食堂“明厨亮灶”,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条例》针对消费者高度关注、代表们热议的网络食品生产经营作出规范,要求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规定公示相关信息、建立销售记录、保存相关凭证;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评价制度;对网络食品配送和贮存提出明确要求。同时,条例也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公示证照或者备案等有关信息等3种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大惩戒力度。 《条例》全程控制、社会共治、责任压实的特点十分明显。立法不是终点,而是起点,食品安全保障牵涉的点面多,遭遇的难点多,涉及的利益群众多,市场监管部门将一如既往真抓实干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江苏市场监管 编辑:路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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