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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交通运输部网站1月4日消息,《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于2023年12月8日经第2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办法》共9章57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促进快递发展的保障措施,建立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导向,优化快递市场秩序的规制方式,加强消费者使用快递服务的权益保护,体现快递安全发展的制度要求,完善快递行业治理的制度手段等。新公布的《办法》中提到: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二)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三)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解读
交通运输部以2023年第22号令公布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和个人更好地理解《办法》内容,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3年公布施行的《办法》,在加强快递市场管理、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快递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不断加快,快递业务量持续增长,人民群众对快递服务的期望不断提高,《办法》与行业发展、行业实践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需要全面修订。一是快递业高质量发展产生了一些成熟经验和制度需求,需要上升为制度安排,为快递市场建立明确的制度预期;二是快递绿色发展面临新的任务,需要建立更为全面的制度导向,指引快递行业绿色低碳发展;三是快递企业虚假签收、擅自使用箱递或站递等服务质量问题时有发生,需要强化对消费者使用快递服务的制度保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需要衔接上位法的制度安排。《办法》修订过程中,征求了有关部委、行业组织、业内企业的意见,履行了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在处理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于2023年12月8日,经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办法》共9章57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促进快递发展的保障措施,建立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导向,优化快递市场秩序的规制方式,加强消费者使用快递服务的权益保护,体现快递安全发展的制度要求,完善快递行业治理的制度手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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