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国家推出残疾人保障金制度,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向政府缴纳资金。但一些个人和劳务中介公司,把残疾人证变成谋取金钱的工具,做成了一桩生意。《财经调查》栏目记者在多地采访,揭开用残疾证生财的真相。 成都的盲人按摩师徐师傅每月从微信上收到五六百元的工资,但公司的名称、具体位置、主要业务,他都一无所知。他要做的,就是出让、借用自己的残疾人证,虚假地承认自己是这家公司聘用的残疾人员工。
联系徐师傅的是当地的一家劳务中介公司,记者以为残疾人找工作为由,拨通了对方的电话。对方询问了残疾人的年龄、性别等信息,并表示男性残疾人有机会得到这样的“工作”。
在与多地的残疾人群体交流后记者发现,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张师傅患有二级视障,经人介绍,2023年3月20日开始任职于一家名为贝壳科技服务的公司,从2023年4月起,他每个月都能收到2000多元的工资薪金。但张师傅也告诉记者,自己收到的2300元工资,需要再转给介绍工作的人1700元,自己只留600元。
沟通中,这些残疾人群体都指出,工资汇入残疾人银行卡后,残疾人每月必须取出一大部分,交给介绍工作的人力中介公司。中介和残疾人全流程不见面,完全依托网络。
根据劳务中介公司人员透露,企业之所以录用残疾人,主要是为减免“残保金”。“残保金”全称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举报人介绍,一些企业认为残保金数额高,但企业又没有管理残障员工的实际经验,他们并不想真实录用和使用残疾人。同时举报人向记者透露,企业一般不会和残疾人直接联系,而是通过像按摩店老板这样的残疾人“头头”。为了规避风险,残疾人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还会被要求签一份日期空白的离职申请,方便企业在遇到突发情况时提前将该残障员工裁员。
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关于残疾人就业内容的评论区,存在大量“挂靠”内容。
在记者加入的名为“残疾人居家就业服务信息群”的微信群里,一些招聘信息内容极其简短,但格外显眼。
在一个“中高提成盲人按摩群”里,记者看到,有人直接发出了“需要一批残疾证挂靠”的信息,“挂靠”究竟是什么意思?
一家名为慧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劳务中介,是一家宣称以残疾人就业为己任,长期提供全国各地1级至4级残疾人资源,可持续为用人企业单位提供优质残疾人资源的劳务中介公司。
公司负责人透露,所谓“挂靠”,就是一种帮助企业虚假用工的方式,残疾人名义上成为企业员工,但实质上不用到岗,企业给这些名义上的残疾人员工发工资和交社保,但多为当地最低标准。之后将一多半工资返给用人单位,再扣除一部分自己公司的服务费,剩下的才打给残疾员工。
在人力公司眼里,他们挣的是小钱,用工企业才是这桩生意的真正受益者。根据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国家还规定,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级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级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因此,1级、2级残疾人证在“挂靠残疾人证”市场最受欢迎。
国家对于用人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年缴纳额,也有着明确的缴纳额算法。
为了偷逃这笔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费用,一些企业便联合人力中介,干起了虚假招聘残疾人员工,挂靠返利,贩卖残疾人证的违法行为。真实就业变“形式就业” 社会各界呼吁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记者在多地劳务中介调查发现,虚假招聘残疾人员工这类行为,已然成了一项生意。业内颇有名气的另一家名为雨燕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劳务中介,其官网上就明确写着提供“一站式残保金减免优化服务”的标语,他们同样通过虚假用工的手段来为企业减免残保金。
根据国家规定,用人单位虚假挂靠残疾证行为,情形严重将追究刑事责任。程晓文律师表示,对于企业来说如果涉及逃税,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构成逃税罪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和金额大小,会有不同程度的刑罚。对于残疾人来说,如果涉及虚假用工,不仅要收回违法收入,还要面临罚款。对于黑中介来说,违法经营会被吊销执照、收回非法收入。如果负责人协同企业逃税、诈骗,也会构成犯罪。
全国政协委员鲁晓明一直关注特殊人群的生活保障问题,他强调,应当增加残疾人就业,从根本改善残疾人生存状况。
国家推出“残保金”是为了保障促进残疾人真实就业。企业通过挂靠残疾人证完成“形式就业”,其真实目的是逃避缴纳“残保金”,实际上妨碍了残疾人的正当就业权利。
一位原本在企业“挂靠”残疾证的残障人士诗晴,一直也在努力寻找一份可以走出家门、融入社会的真实工作。如今,在公益组织的帮助下,她终于实现了真实就业,成为一名数据标注员。
节目中,法律人士和残疾人呼吁防范此类现象,让残疾人真正就业,真正融入社会,避免“被就业”,更好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