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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提起公诉。 经审查,2022年5月14日11时许,在江苏省丰县某镇某卫生室,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与被害人季某某因朋友圈转发视频的问题发生摩擦并产生冲突,期间王某某将季某某打伤,致使季某某左侧肋部及右手部受伤。经丰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季某某肋骨骨折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季某某右桡骨远端骨折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季某某右腕三角骨骨折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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