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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提起公诉。 经审查,2022年4月10日20时许,在丰县某镇某加油站东民宅内,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因琐事与芮某甲、芮某乙发生口角,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许某某用携带的菜刀将芮某乙头部和芮某甲手臂、小腿砍伤,并将前来拉架的瑞某某手腕划伤。经丰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芮某甲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芮某乙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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