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因“代孕弃养”、偷逃税被“封杀”后 演员郑爽被告上法庭 要求赔偿 26日,记者 从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的典型案例中 获知了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 郑爽被判退还服务费3050万元及利息 并赔偿6000万元 相关话题登上微博热搜第一
2016年1月13日,海宁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与乙方上海郑爽影视文化工作室签订《策划服务合同书》,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均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上海郑爽影视文化工作室系个人独资企业,成立于2013年12月2日,投资人为郑爽。2017年11月23日,上海郑爽影视文化工作室经核准注销。
2020年7月后,郑爽代孕及抚养争议被媒体曝光,郑爽“代孕弃养”数次进入微博热搜版前列排名,引发社会舆论强烈谴责。2021年8月,上海市税务局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追缴郑爽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2.99亿元。 海宁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认为,郑爽作为主创人员出演的电视剧已经无法上映。因此诉至松江法院。 松江法院审理后认为,因被告劣迹、违法行为,其作为主演的电视剧实际无法上映、传播,客观上被告已被“封杀”,也应被“封杀”,原告因此按约主张行使合同解除权合理合法。合同解除后认定可得利益损失。由于上海郑爽影视文化工作室注销,相应合同义务由其投资人即郑爽承担。 据此,松江法院于2021年12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确认《策划服务合同书》及《<策划服务合同书>之补充合同》于2021年2月24日解除;郑爽返还海宁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服务费3050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6000万元。 一审判决后,郑爽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7月18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 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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