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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把前女友照片制成黄色卡片散发,还索要印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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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4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恋爱中的情侣有分有合实属正常 

可有的情侣关系破裂后 

 却通过造谣、诽谤的手段 

 恶意报复对方 


近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

张某是陈某的女朋友

后因感情不和

张某渐渐疏远陈某

陈某便将张某的照片配以

“24小时上门服务”“性感少妇”等文字

印制了三四百张黄色小卡片

后多次在张某居住地附近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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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陈某将张某的照片配以“24小时上门服务”“性感美女”“性感少妇”等文字制成黄色小卡片。

与此同时

陈某还在张某家门口张贴纸条

要求张某结清恋爱期间所花费的

黄金首饰1000元、银饰500元

支付打印黄色小卡片的费用300元

张某被逼无奈

通过微信向陈某转账了1800元

但陈某仍未停止散发小卡片

给张某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于是

张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要求陈某停止侵害行为、停止印制卡片

删除照片、返还支付的印刷费300元

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85万元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

判决陈某停止其侵害行为

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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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陈某主张

他是因被张某抛弃玩弄感情

才导致他去印刷和散发小卡片

后陈某要求提起上诉













这个主张并不构成

陈某侵害张某肖像权

名誉权、隐私权的正当理由

所以法院不予采信

据此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回陈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我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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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提醒  

只要故意泄露他人个人信息

丑化他人形象
从而造成
其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
给对方带来严重精神损害
那么无论是处于恋爱关系
还是其他亲密关系
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徐州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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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4 11: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真离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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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4 14: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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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4 14: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太恶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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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4 16: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这样触犯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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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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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8 14: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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