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某建设公司在徐州丰县承包建设工程,一直以来都由某建材公司供应混凝土。两年来,该建材公司供应混凝土近1400万元,而该建设公司仅支付了520万元混凝土款,数次协商未果,该建材公司诉至丰县法院。
经丰县法院主持调解,该建设公司共欠该建材公司混凝土货款845.71万元,双方也达成分期支付调解协议。履行期限届至,该建设公司下余189万元款项未支付。
申请人该建材公司向丰县法院申请对该建设公司进行强制执行,承办人依法冻结了被执行公司的银行账户。
被执行公司认为,未按协议履行义务的原因不在自己,其仍然拒绝向申请人履行债务,并向丰县法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撤销对其采取的冻结执行措施。经丰县法院依法审查,驳回了被执行公司的异议请求。
就在银行账户冻结后不久,被执行公司遇到了大难题。
“法官,这个账户对我们很重要,能不能先解除冻结,让公司参与投标?”该公司负责人告诉承办人,公司正在进行一项重大工程的投标,而被冻结的银行账户系专门用于工程招投标账户。
电话中,被执行企业负责人焦急万分。后经承办人了解,实际情况正如该企业负责人所说,该账户被冻结导致该公司无法参与一切投标活动,且对该公司很重要的一项投标活动日期逐渐临近。为此,承办人在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充分考虑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现实,果断摒弃“机械执法”,上线“温度执法”,引导被执行公司采用其他资产作为担保置换。
被执行公司缴纳197万元的担保金担保置换对其账户的冻结,承办人依法第一时间解除了银行账户的冻结,保障了该公司能够进行正常的投标活动。
此时,双方企业依然处于相互“怄气”、相互“掣肘”的僵持状态,申请人拒绝与被执行公司和解,多次要求继续冻结其银行账户。
而被执行公司认为自己交了担保金,账户也已经解除冻结,想利用执行异议程序与申请人打“持久战”,双方的矛盾一度难以消融。
承办人深知两家企业均是经营良好的发展中企业,只不过因长期合作致使两家存在许多“矛盾”与“积怨”,若机械办案,不仅会使双方利益受损,还会导致双方关系破裂。因此,如何真正做到助企纾困、为企“输氧”,切实让双方矛盾在法院得到实质性化解正考验着承办人。
秉持着“就是头拱地也要把案件办好”的精神,承办人开始了一次次的电话与面谈,展开了一次次的调解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随着承办人的深度介入,双方对立情绪逐渐降低,案件也迎来了转机。
捋顺了一口气,深思熟虑企业的利益,双方再次回到了调解桌上。承办人将担保金作为化解案件“切入口”,又多次采取“背对背式”调解策略……最终在申请人急需资金,被执行公司要消除执行影响招标的双重现实需求以及承办人兼顾双方利益的积极调解下,双方同意和解并达成和解方案。
申请人同意放弃逾期利息,被执行企业保证不再复议,并使用担保金即刻履行了债务。
“我们中标了!我代表公司300名员工向法官的辛勤付出表示感谢!”案件执结后,被执行公司也以出众的实力和良好的信誉顺利中标,并与申请人公司继续保持良好的混凝土供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