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王女士在一家做窗帘的公司实习,一个月4500元的工资,前不久阳了发高烧,就和老板请假,结果老板直接让她直接去找人事办离职。本来身体就难受发烧,她准备再次和老板沟通一下,而这一次,老板直接让她去和律师聊!
王女士是在2022年11月入职的,公司是做窗帘的,她的工作内容就是通过网络回复,解决售后问题。她确诊是在12月23日,当时连续发烧了三天,23号她请了一天假,24号正常是她休息的日子,到了25号,自己还发烧39度,就给老板发了微信,希望能够再请一天假。
本以为这并不是什么问题,结果在沟通过程中,她和老板发生了不愉快,老板的意思是王女士休假太多了,自己也阳了,但还是天天坚持上班。
看到老板把自己搬出来让她来上班,王女士有些不悦,在她看来,每个人的症状是不同的,自己更严重一些,而且她是请假,并不是带薪休假,另外自己一个月才赚多少钱,没必要去卖命。
就这样,双方发生了言语上的冲突,老板直接让她去找人事辞职。
随后,王女士将此事反映给劳动仲裁,同时又找到了媒体。记者陪同王女士一起来到公司。王女士的诉求是自己可以离职,但先要把11、12月份,两个月的工资发了,另外再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和两个月社保补交。
对于王女士的要求,公司的官老板表示不接受,他表示:公司也有律师,在他看来,公司已经提前告知了王女士,并没有做违法事情。而且他对王女士在试用期的表现是不满意的,本来就不想给她转正。
目前,双方各执己见,官老板只同意发两个月的工资,但不同意其他要求,接下来,王女士准备等待劳动仲裁部门的裁决。
对于这件事,网友也分成了两派。有网友认为:这个老板是小肚鸡肠,因为这点小事斤斤计较,公司是不可能做大的。
也有网友认为:老板并没有什么问题,本来就是在试用期,表现不好被劝退很正常,如果是好员工,老板是不舍得辞退的。
说实话,在这件事上,有人能够和老板“共情”,我是没想到的,先不说别的,王女士提出的两个月工资,是她应该得到的,这是公司没有及时发的工资。并不是补偿。拖欠了两个月的工资,这就有很大问题。
其次,就是王女士请假的问题。我认为她说的是没什么问题的,现在很多人,都已经“阳过”一番了,基本的感受也都了解,不同人的症状其实是不同的,有的人一两天就好了,有的人三四天还在发烧。这种状态下,让人去上班,是很容易发生意外。
或许有人认为,试用期就是用来试用的,不符合条件辞退没问题。但有一个前提,是要满足几个条件。
(1)公司有具体、合法、合理的录用条件; (2)公司有证据证明员工知晓公司的录用条件; (3)公司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4)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在试用期内提出。
试用期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工作的期限,即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互相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因此,员工在试用期内要求休病假,如果影响了公司对员工的考察,则公司可以在合法期限内延长试用期,而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要求休的病假天数超过法定医疗期,并在医疗期满后不从事原来岗位,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岗位,则公司可以以《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理由并不是“不符合录用条件”。
所以说,即便王女士在试用期,你也要拿出证据,证明她为什么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需要拿出一个标准。更何况,辞退的时间线和理由,不免让人认为是请假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