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国家医保局发文称,这种说法把基于不同统计口径的数据混为一谈、粗暴比较,刻意压低目录内药品数量占比,是明显错误的。目前,统计药品数量有多种方法:
一种是按照药品活性成分统计,统计的是具有相同活性成分的药品数量。其核心逻辑是:一种药,无论给药途径、剂型如何,无论有多少个厂家生产,只要活性成分相同,就视为同一种药。国家医保目录即按照这种统计方式,目前共有3159种药品。另一种是按照药品批准文号统计,即统计药监部门批准颁发的每个具体药品上市许可的“批准文号”数量。其核心逻辑是:同一种药,因生产厂家、剂型、规格不同,有不同批准文号,会被认定为多个药品。
若对医保目录内3159种药品的批准文号进行换算,其批准文号超7万件,约占全国市场有销售记录药品的63%。能满足绝大多数临床需求,对癌症等重大疾病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国家医保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