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
贵人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等渠道,对信息系统直接推送的补差数据确认后进行缴费。
温馨提示: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调整缴费工资基数产生的补差部分,可在2025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请您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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