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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新闻] 凤城前哨·哨友“爆料”快又准,改装车辆无处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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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28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非法改拼装车辆

噪音扰民扰人安宁

飙车炸街、追逐竞驶

不仅隐患重重

更是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你若非法改装车辆

警方必定严查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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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晚

“凤城前哨”平安跑腿群内

“哨友”提供线索称

在玫瑰园小区附近有一辆改装的电摩

接到信息后

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对该车车主进行了批评教育

并依法查扣其所改装的车辆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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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

8月23日晚

“哨友”再次发挥作用

反映金街附近有三辆非法改装的电车

交管部门闻讯而动

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迅速将这三辆改装电车查扣

非法改装不可取

请牢记“改装车”的危害


改装车

的危害




改变了车型、外观、颜色,会妨碍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


擅自改变车辆的电路,会有起火隐患。


改变车辆排气装置,会导致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声音变大,也就是常说的“炸街”,会严重扰乱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


“改装”车辆常常有竞速或者相互追逐的行为,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有上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1款: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飙车炸街”不帅且违法

请各位机车爱好者

自觉遵守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坚决抵制“飙车炸街”行为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丰县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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