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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个人申请、单位工会初审、镇(街道)主管局工会复审,县总工会审核,以下职工符合《徐州市职工困难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徐工发〔2024〕1号)救助条件,拟给予助学临时救助。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低保2倍以内的职工家庭:
姓名:徐影影,单位:丰县华山镇彤艳幼儿园
公示期自即日始3个工作日,即8月21日—8月25日,凡对以上职工给予临时救助有意见者,请及时向丰县总工会保障部反映。
电话:0516-89225712。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丰县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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