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张某资产经本院司法拍卖流拍。根据申请人申请,本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相关规定,拟对被执行人张某流拍资产进行强制管理并公开招募执行管理人,邀请徐州入册社会中介机构积极报名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管理资产基本情况 位于丰县凤凰嘉园4号楼2单元6号1-2层,不动产权证书号:丰房权证私字第10837号、丰国用(2009)第2213号,建筑面积252.71㎡,所在层/总层数为1-2/6。 二、申报条件(同时具备) 1.申报的社会中介机构应为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入册机构。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申报机构在近三年承办过执行管理、破产重整案件或破产清算案件。 4.申报机构不存在其他不宜或不能担任执行管理人的情形。 5.前期启动费用需管理人垫付。管理人报酬根据资产盘活运营后的收益情况,参照最高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标准,在资产盘活经营后收益中优先支出。管理人可能面临无法收取报酬的风险,管理人需要自担上述风险。 三、执行管理事项 1.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涉诉涉执情况,调查被管理资产的权利负担、占有使用、欠缴税费、质量瑕疵等信息,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2.对被强制管理资产进行日常维护,妥善保障资产价值; 3.决定被强制管理资产的营运事务和内部管理事务,积极盘活被强制管理资产,最大化资产收益;4、勤勉管理,制作工作日志,接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监督;5、监管被执行人营业事务,确保营业收入扣除必要开支后用于偿还执行案件债务;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损毁、变卖、抵押等妨害执行强制管理行为的,及时制止并向执行法院汇报; 6.核查被执行人资产负债情况,并制定清偿方案、分配方案,管理人应将债权债务调查情况及清偿方案、分配方案提交法院,供执行法院审查、备案; 7.必要时组织开展审计、评估、鉴定等工作; 8.帮助、指导被执行人协调处理涉诉、涉仲、涉执案件,除涉及执行强制管理事务外,不得以管理人名义代表诉讼; 9.执行管理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企业有重整价值且有重整可能的,征询、引导当事人转向申请破产重整,积极推动形成初步重整方案; 10.定期向人民法院报告执行强制管理、运营工作进展并提交执行强制管理、运营工作报告; 11.对强制管理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事项,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12.法院认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四、申报要求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 申报书应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参选机构的基本情况、业绩、团队储备和构建情况;2.拟委派的执行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的执业证号、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与相关业务培训和说明或相关证明;3.参与本次竞争的优势;4.拟开展本案执行管理人工作的主要思路和方案,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流程、预计办理周期等;5.担任执行管理人期间的管理费报价方案;6.全程参与的承诺、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者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参加竞争选任的申报机构应当保证《执行管理方案》所载内容及资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作假,直接取消参加竞争选任资格。 注: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包含上述申报内容及佐证材料、授权委托书、联络人及联络方式等),并编制目录,一式两份提交本院。申报机构应按照要求递交申报材料,递交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未递交申报材料。 五、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2025年8月27日18时前将申报材料邮寄至丰县人民法院执破一体中心(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丰县人民西路638号,收件人:孙涛,联系电话:0516-89151913)。 六、选任程序 本院组成合议庭对申报机构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审查申报时间、填报是否合规、材料是否缺少、是否存在回避情形、是否存在不宜担任管理人情形、在本院其他案件担任管理人的履职情况等。审查通过的,由执破一体中心组织随机摇号。确定1家机构为首选管理人、1家机构为备选管理人。 本院定于2025年8月28日上午9:00在本院西二楼摇号室以随机摇号方式选任上述案件执行管理人,有意愿到现场的中介机构可派员到场监督,无中介机构到场不影响摇号的进行。摇号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五、其他 本次选任方案由本院负责解释。如有疑问或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院联系。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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