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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丰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现制定丰县人民路小学本部校区2025年非起始年级转学实施办法。 父母在施教区已购房,且已上房,并在该房产地址实际居住的非起始年级的学生。 ⑵西环路东、西城路西、凤王(大同)路南、人民路北; ⑷护城河东、向阳路西、大同路南、护城河北(实验小学施教区以外的区域); ⑻西关村所属高庄、范园、丁庄、崔花园(含西环外未拆迁区块)等自然村及季合园村所属自然村。拆迁异地安置的,户籍地址必须和拆迁地一致。安置地未上房的,凭拆迁安置协议,按拆迁地确定其施教区;安置地已上房的,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⑼西环路东、南园路西、建设路南、凤王(大同)路北(此区域为人民路小学本部和人民路小学向阳校区多校划片区); ⑽盛和嘉园、尚品人家、和丰园小区、苏鲁豫皖市场居住楼(以上小区为人民路小学本部和人民路小学凤凰嗉校区多校划片区)。 8月2日,符合条件的学生,由监护人向学校提交有效佐证材料。不用带学生。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者,还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原件; 5.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上房证明、近6个月的水费和电费单等)原件。 6.跨省转入的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 注意:以上材料请家长提前整理好放在档案袋内备查。 (一)坚持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则,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接纳施教区内户籍、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入学。学生父母(或本人)与他人共有房产的,其父母(或本人)占有份额须在60%以上。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要求: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在施教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县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施教区的划分应以学生监护人的房产为依据,城区(主城区)无房产,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确定学生施教区的,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城区(主城区)户籍;②户籍随父(母)户籍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内实际常住;③经核实学生父母双方在丰县城区均未有其他住房。 1.货币拆迁且无其他房屋产权的,凭拆迁协议,以学生家庭的户籍确定其施教区。拆迁异地安置的,户籍地址必须和拆迁地一致。安置地未上房的,凭拆迁安置协议,按拆迁地确定其施教区;安置地已上房的,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2.学生监护人有唯一房产,但与户籍、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房产确定其施教区。 3.未经县房管部门批准的、私自购房无法过户的房屋和商住房不作为认定施教区学校的依据。 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多校划片的区域,同一片内不得转学。 (二)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在不同学制间办理小学生毕业年级转学时,按照一至六年级进行对应转学。 (四)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五)学生监护人要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按时到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转学资格;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必须服从县教育局的统筹安排。 (六)符合转学条件的,按照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按空余学位数依次接收。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时间相同的,以下情况的优先: 1.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的; 4.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 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转学,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请家长不要上当受骗。 入学后,如果乘坐三无车辆,在学生公寓、小饭桌吃住的,一经查实立即劝退。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 我校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各项收费政策,如有任何与转学相关的问题请向学校咨询。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转学,不向家长收取任何与转学挂钩的费用,请家长不要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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