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丰县民族中学(丰县第二中学)建校以来各个历史阶段中形成并遗存下来的所有有价值的校史资料及实物等,均在征集范围之列。主要分为资料、实物及图片三大类,具体材料如下:
1.各个时期学校历任校级党政领导个人照片、历届校级班子成员集体合影及在任(届)时间介绍。
2.各发展时期学校历任校领导、各职能处科室等的任命书、聘用书、获奖证书(件)、论著、书信手稿、工作笔记、日记、证书、公务信函、公务照片、音像资料、报道材料以及反映他们个人精神面貌、工作治学态度等方面的照片和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纪念意义的实物等。
3.对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有过突出贡献的专家、各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照片及佐证个人成就的实物材料等。
4.历届毕业生的合影照片、通讯录、各种活动的纪实照片、纪念册等。
5.校友中的社会知名人士、专家学者、领导干部、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对国家或学校有突出贡献的实业家、企业家的重要成就或在社会上产生过重大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事迹介绍、资料和实物等。
6.师生员工和校友在校期间参加国内外、省市重大活动(包括社会活动、学术活动、重要比赛或评比活动等)的文字材料(聘书、奖状、代表证、证书、通知等)、实物(奖品、纪念品等)和照片,音像资料等。
7.国家、省市领导人、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嘉宾来校视察、参观、访问、演讲时的照片、文稿、题词、批示、手迹、录音带、录像带、记录、文章及刊有相关报道的出版物等史料。
8.学校教师获得市级以上奖项的教学、科研论著、手稿、证书及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实物,包括照片、证书、实物、音像等。
9.学校各时期制发的具有校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印刷品、实物样本,各类文件、印章、校牌、校匾、校徽、校标、校旗、校歌、校服、信笺、信封、简报、宣传单、个人身份证件(如早期的工作证、学生证、借书证、录取通知书、毕业文凭、学位证书、毕业分配派遣证等)、纪念章、奖状、校内使用的票证(饭菜票等)等实物。
10.学校早期购买或制作具有代表性的教具、仪器设备、模型、办公设备等实物或照片;学校早期形成和使用过的有史料价值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验大纲、教学方案、教学笔记、教研室会议纪录、考勤表等;有代表性的教案、教材、讲义、指导书、课件、教参、试卷、教具模型、记分册、成绩单等。
11.教职工和校友个人珍藏能反映当时在校工作、学习和生活情景的课本、教案、笔记、作业、奖品、照片、文章、诗词、画作、回忆录、轶事等各种可资纪念的资料和物品。
12.学校对外交往活动中接受对方赠送的牌匾、锦旗、字画及其它纪念物品等;学校收到的题字(词)、贺信(电)及礼品等;校友赠送给学校具有纪念价值的实物等。
13.学校历史上各个时期楼宇道路标识牌等,反映或记录学校昔日校园风貌、校址变迁、建筑物改建的照片或文字材料以及带有以前校名印记的物品等。
14.对学校建设发展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的相关资料,如捐资助学的照片、资料等。
15.其它展示学校建设历程和发展业绩的各类资料和实物。
说明:请对捐赠的资料实物随附文字说明(扫描文末二维码,填写附件并发送指定邮箱),便于展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