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5年度(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5年7月至2025年9月。 二、范围对象 本次调整范围对象为我市2025年6月30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各缴存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及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 三、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1.在职职工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额,上限按31,702元执行,下限可参照本年度江苏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执行,最低不应低于本年度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 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由个人自行确定,且不得高于2025年度本市缴存基数上限31,702元、不得低于本年度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 (二)月平均工资额计算标准 职工月平均工资额=职工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 职工年工资总额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计算。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以“元”为单位,计算结果分别四舍五入到元。 (三)缴存比例 1.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各为12%,企业等其它单位各为5%-12%。同一单位应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2.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0%-24%,由其本人自主确定。 四、办理方式 (一)缴存单位办理基数调整 1.单位版网厅用户登录后,按系统指示进行缴存基数调整和基础信息核对。非单位版网厅用户到本单位缴存银行拷贝调整相关数据信息和核对单位信息,按要求填列后到缴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2.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无变化的单位仍需按规定报送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审核表进行年度核定,同时对以前留存的基础信息进行核实,基础信息有变化的要及时变更。 (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基数调整 灵活就业缴存人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自行完成年度基数、比例调整,或者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缴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至年度缴存基数调整结束时仍未进行调整的正常缴存的灵活就业缴存人,且其缴存基数低于当年基数下限的,公积金中心将按照基数下限为其调整基数。 五、有关要求 (一)各缴存单位在做好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同时,要特别注意本单位住房公积金“封存”状态账户的清理及“重户”的并户工作;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及时转入市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封存专户”。 (二)2025年1月至6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可参照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县(市)、区应统一按照本通知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一年,未涉及内容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市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联系电话: 鼓楼管理部 83570227 云龙管理部 83667182 泉山管理部 85796818 丰县管理部 68566577 沛县管理部 89648608 睢宁管理部 68068575 邳州管理部 66680069 新沂管理部 88978978 铜山管理部 67027078 贾汪管理部 87717642 大屯管理部 87265800 徐矿管理部 85705255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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