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2024年度生猪养殖及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告知书
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苏农牧〔2020〕27号)文件精神要求,2024年度丰县生猪养殖及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补贴项目开始实施。 补贴对象:丰县辖区内生猪养殖场(户)、丰县华夏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及各镇、街道办无害化处理收集点与生猪定点屠宰场。 补贴发放依据及标准: 一、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贴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丰农发〔2020〕82号)文件要求,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行分档补助。中小散户:病死猪体长≥50cm,财政补助标准为80元/头,其中养殖场(户)30元、无害化处理中心40元、收集点10元;病死猪体长<50cm,财政补助标准为50元/头,其中养殖场(户)20元、无害化处理中心20元,收集点10元。大型养殖企业:病死猪体长≥50cm,处理中心每头补助50元;病死猪体长<50cm,处理中心每头补助30元。 2024年度生猪养殖环节中小散户:病死猪体长≥50cm,共7403头;病死猪体长<50cm,共11059头。2024年度生猪养殖环节大型养殖企业:病死猪体长≥50cm,共286头;病死猪体长<50cm,共0头。共无害化处理病死猪18748头。 二、生猪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补贴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农牧〔2016〕7号文件要求,三腺(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及其他病害生猪产品每90公斤折合1头病害猪。屠宰环节的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损失财政补贴标准为80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财政补贴标准为80元/头。进场接收前已死亡病害猪只享受无害化处理费用财政补贴标准为80元/头,不享受损失财政补贴。 2024年度生猪屠宰环节:三腺和病害猪产品共92521.8公斤(折合1028.02头),同步环节病害猪2头,进场已死亡病害猪488头,共无害化处理病害猪及病害猪产品合计1518头。 补助方式:补贴资金必须全部通过《江苏省农民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发放,由代发银行直接打卡发放到农户,款项摘要统一注明“无害化处理补贴”,提高项目实施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确保补助资金足额落实到户。 工作流程: 一.养殖环节生猪死亡后,由养殖户通过保处联动系统提出申报,驻镇官方兽医接到申报后到现场作初步诊断分析,确定死亡原因和数量,核实病死猪基本情况。严格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要求,经保处联动系统平台做好收集数据确认、转运交接、入库确认、出库推送,确保资料记录完整、数据真实、手续规范齐全。各环节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由专用车辆运送至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生猪屠宰环节三腺(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和其他病害生猪产品及病害猪,经驻场官方兽医开具无害化处理通知单,由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通过保处联动系统提出无害化处理申报,经无害化处理中心收集运输人员、屠宰场负责人和驻场官方兽医三方签字后推送运输至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县财政局热线监督电话 0516-89159025 县农业农村局热线监督电话 0516-68920671 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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