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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嘉宾
一、招生对象
本施教区内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尚未入学的丰县籍适龄儿童,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非丰县户籍)随迁子女,相关优抚对象子女。
二、施教区范围
三、报名、所需材料及录取时间
(一)网上报名时间
凡符合在我县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7月11—12日,家长进行网上报名。所有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每人每次只能选择一所学校,无法多选。如报名我校,请报名时选择向阳小学(丰县人民路小学向阳校区)。
注意:
①用房产证上的姓名(多姓名的,以第一个姓名为准)作为第一监护人,使用第一监护人的手机注册并填报信息。
②凡符合在我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7月11—12日,家长都要进行网上报名。
(二)现场验审材料及录取时间
第一批次:7月16日
公办小学公布网上报名审核结果(家长可自行通过手机查询,也可通过人民路小学微信公众号或校门口张贴的二维码进行查询)。已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不需要到施教区学校验审材料;
第二批次:7月17-18日(均不需要带儿童)
学校将通过人民路小学微信公众号或二维码提前公示儿童报名材料的验审时间及组别。
7月28日,公布第二批次录取名单。(家长可自行通过手机查询,也可通过人民路小学微信公众号或校门口张贴的二维码进行查询)。
第三批次:7月29日
因特殊原因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有房产(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的,直接到施教区学校现场网上报名并验审材料;其他特殊情况的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8月1日,公布第三批录取名单。(家长可自行通过手机查询,也可通过人民路小学微信公众号或校门口张贴的二维码进行查询)。
(三)报名所需材料
凡报名我校的适龄儿童,现场报名时需持下列材料:
以上材料请家长事先整理好放在一个结实的牛皮纸档案袋内备查。
四、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非丰县户籍)随迁子女入学
(一)已购房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可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或房产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学校,并按规定时间(小学:7月17-18日)到施教区的公办学校验审材料,报公办学校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家庭户口簿;
③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者,还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
④出生证;
⑤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
(二)无房产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无房产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或按规定时间(小学:7月17-18日)带相关材料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验审,符合条件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1.无房产的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一年级的,带相关材料于7月17-18日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验审。报名时须持的材料:
①父母的居住证(原件且不少于半年)、身份证复印件;
⑤父母在丰县经商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
⑥随迁子女父母在丰县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产证明复印件)。
2.无房产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一年级的,带相关材料于7月17-18日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验审。报名时须持的材料:
⑤父母在丰县务工证明(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五、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的适龄子女等优抚对象,必须于7月15日前分别向县武装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有关单位(部门)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连同优抚的相关文件,于7月21日前交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的,或未经有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向阳校区施教区确认办法
(一)坚持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则,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接纳施教区内户籍、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入学。学生父母与他人共有房产的,其父母占有份额需在60%以上。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要求: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在施教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县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施教区的划分应以学生监护人的房产为依据,城区(主城区)无房产,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确定学生施教区的,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①城区(主城区)户籍;
②户籍随父(母)户籍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内实际常住;
③经核实学生父母双方在丰县城区均未有其他住房。
(三)施教区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凭村镇房屋产权证入学的,户籍必须与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
2.货币拆迁且无其他房屋产权的,凭拆迁协议,以学生家庭的户籍确定其施教区。拆迁异地安置的,户籍地址必须和拆迁地一致。安置地未上房的,凭拆迁安置协议,按拆迁地确定其施教区;安置地已上房的,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新购房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凭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可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如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需接受县教育局和集团总校的统筹安排。
4.学生监护人有唯一房产,但与户籍、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房产确定其施教区。
5.未经县房管部门批准的,私自购房无法过户的房屋和商住房不作为认定施教区学校的依据。
6.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无产权房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7.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8.以2019年一年级为基点,公办热点小学每6年,其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除外。
七、特别说明
八、招生咨询电话及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30
️:18811962573、18811962873
举报电话:83652708(53708)
附:
2.网上报名途径
丰县人民路小学向阳校区
2025年7月10日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丰县人民路小学教育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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