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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嘉宾
丰县人民路小学文博校区
2025年
一年级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崇德 尚文 博学 笃志
根据《丰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现制定文博校区2025年一年级招生实施办法。
01
招生对象
人民路小学文博校区施教区内,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02
施教区范围
⑴栖凤路东、东环路西、中阳大道南、南苑路北;
⑵栖凤路东、康桥路西、南苑路南、南环路北;
⑶康桥路东、东环路西、南苑路南、南环路北(此区域为人民路小学文博校区、新城实验小学多校划片区);
⑷栖凤路东、东环路西、汉韵路南、中阳大道北(此区域为人民路小学文博校区和实验小学丰邑校区多校划片区)。
03
招生报名、所需材料与录取时间
(一)网上报名时间
凡符合在我校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7月11-12日,家长进行网上报名。所有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每人每次只能选择一所学校,无法多选。网上报名情况详见《2025年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注意:①有房产的外来经商务工等人员子女,直接网上报名;②无房产的外来经商务工等人员子女,于7月17-18日,带相关材料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验审,符合条件的统筹安排学校。
●第一阶段:7月14日
7月14日民办学校录取,超计划学校电脑派位,公布录取名单。
(二)网上报名审核结果
●第二阶段:7月16日
7月16日学校公布网上报名审核结果,公布第一批录取名单,学校将通过人民路小学文博校区微信公众号或二维码公示。已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不需要到施教区学校验审材料;已被拒绝录取的适龄儿童,请到符合条件的志愿学校参与第二阶段报名。第二阶段报名只能在志愿学校由教师进行现场报名,家长无法网报,待现场审核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带相关材料到施教区学校验审。
(三)现场验审材料及录取时间
●第三阶段:7月17-18日
1.现场验审材料
(1)文博校区施教区内,已在网上报名文博校区,显示待现场审核的适龄儿童,7月17—18日,由监护人带相关材料到文博校区验审,不用带儿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
(2)属于文博校区施教区,报名其它学校,被拒绝的儿童,7月17—18日,由监护人带相关材料到文博校区网上报名、验审,不用带儿童。
学校将通过人民路小学文博校区微信公众号或二维码提前公示儿童报名材料的验审时间及组别。
2.录取时间
7月28日,学校公布第二批录取名单。(第六阶段:7月28日)
●第四阶段:7月19日
各民办学校如有空余学位,通过“丰县教育发布”公布空余学位数,愿意报名民办学校的,持相关证件到报名学校现场报名。
●第五阶段:7月21日
民办学校第二批录取,超计划学校电脑派位录取,公布录取名单。
●第六阶段:7月28日
各公办小学公布第二批录取名单。
●第七阶段:7月29日
因特殊原因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有房产(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直接到施教区学校现场网上报名并验审材料;其他特殊情况的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第八阶段:8月1日
8月1日,学校公布第三批录取名单。
(四)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城区公办小学所需材料 (含已购房属于学校所属施教区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非丰县户籍)随迁子女):
①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家庭户口簿;
③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者,还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
④出生证(不带封皮);
⑤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
⑥拆迁安置房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和监护人6个月的水电费发票。
以上材料请家长事先整理好放在一个结实的牛皮纸档案袋内备查。
04
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非丰县户籍)随迁子女入学
(一)已购房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无房产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或按规定时间(小学:7月17-18日)带相关材料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验审,符合条件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1.无房产的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一年级的,带相关材料于7月17-18日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验审。
报名时须持的材料:
①父母的居住证(原件且不少于半年)、身份证复印件;
⑤父母在丰县经商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
⑥随迁子女父母在丰县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产证明复印件)。
●2.无房产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一年级的,带相关材料于7月17-18日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验审。
⑤父母在丰县务工证明(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05
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的适龄子女等优抚对象,必须于7月15日前分别向县武装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有关单位(部门)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连同优抚的相关文件,于7月21日前交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的,或未经有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放弃。
06
城区公办学校施教区确认办法
(一)户籍
坚持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则,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接纳施教区内户籍、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入学。学生父母(或本人)与他人共有房产的,其父母(或本人)占有份额须在60%以上。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要求: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在施教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县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施教区的划分应以学生监护人的房产为依据,城区(主城区)无房产,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确定学生施教区的,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①城区(主城区)户籍;
②户籍随父(母)户籍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内实际常住;
③经核实学生父母双方在丰县城区均未有其他住房。
(三)施教区特殊情况确认方式
1.凭村镇房屋产权证入学的,户籍必须与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
2.货币拆迁且无其他房屋产权的,凭拆迁协议,以学生家庭的户籍确定其施教区。拆迁异地安置的,户籍地址必须和拆迁地一致。安置地未上房的,凭拆迁安置协议,按拆迁地确定其施教区;安置地已上房的,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3.适龄儿童父母新购房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凭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可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如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需接受县教育局和集团总校的统筹安排。
4.学生监护人有唯一房产,但与户籍、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房产确定其施教区。
5.未经县房管部门批准的、私自购房无法过户的房屋和商住房不作为认定施教区学校的依据。
6.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无产权房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7.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8.以2019年一年级和2022年七年级为基点,公办热点小学每6年、公办热点初中每3年,其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除外。
07
有关招生说明
1.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是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2.凡已经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再次报名小学一年级,报名无效。
3.每位学生在每一批次只能选报1所民办学校或1所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不能兼报,所有报名信息经确认后,不得修改。
4.按照录取批次,每位学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录取后的学生不能进行第二次报名,请家长慎重选择。
5.学生及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且参加现场材料审核(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各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招生费用。
7.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凡提供虚假证件的,待招生工作全部结束后,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学生入学。
8.新生入学后,如果乘坐“三无车辆”,在学生公寓、小饭桌吃住的,一经查实立即劝退。
9.只要符合入学条件,均能正常入学,与报名先后无关。请根据自己的报名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对应组验审材料,提前排队的不予受理。
08
招生咨询电话及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6:30
15852214871
18811967920
为方便及时掌握相关招生信息,请关注下方文博校区公众号,相关招生报名信息会及时通过公众号发布。
校区举报电话:
0516-67076097
附件1
新生报名流程
●一、监护人认真阅读《丰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二、7月17-18日,“徐州市阳光招生平台”已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不需要到施教区学校验审材料;已被拒绝录取的适龄儿童,请到符合条件的志愿学校参与第二阶段报名,第二阶段报名只能在志愿学校由教师进行现场报名,家长无法网报,待现场审核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仅限一人)持所需验审材料(装进厚实牛皮档案袋)按照验审时段到学校验审。
●三、填写《一年级报名材料清单》(表1),并粘贴在档案袋正面(档案袋自备);填写《一年级新生信息表》(表2),并放入档案袋内。
●四、监护人持报名档案袋跟随学校导引员到指定地点验审材料。
●五、初步验审合格后,学校留下报名材料,将进一步复审,并发放《初审合格报名证件领取单》(提醒:加盖学校印章的《初审合格报名证件领取单》作为领取材料的凭证,请妥善保管)。
●六、录取结果以7月16日、7月28日、8月1日张榜公布的新生名单为准。请家长于7月28日、8月1日当天凭加盖学校印章的《初审合格报名证件领取单》领取报名材料。
●七、请关注文博校区微信公众号,相关招生报名信息会及时通过公众号发布。
2025年7月9日
附件2
2025年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友情提醒:按照录取批次,每位学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录取后的学生不能进行第二次报名,请家长慎重选择。
附件3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分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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