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人民路小学本部校区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须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⑴护城河东、向阳路西、护城河南、大同路北;
⑵西环路东、西城路西、凤王(大同)路南、人民路北;
⑶西城路东、护城河西、大同路南、人民路北;
⑷护城河东、向阳路西、大同路南、护城河北(实验小学施教区以外的区域);
⑸柳毅路东、西城路西、人民路南、中阳大道北;
⑹西城路东、中阳果都街西、人民路南、中阳大道北;
⑺西城路东、书院街南端西、中阳大道南、南环路北;
⑻西关村所属高庄、范园、丁庄、崔花园(含西环外未拆迁区块)等自然村及季合园村所属自然村。拆迁异地安置的,户籍地址必须和拆迁地一致。安置地未上房的,凭拆迁安置协议,按拆迁地确定其施教区;安置地已上房的,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⑼西环路东、南园路西、建设路南、凤王(大同)路北(此区域为人民路小学本部和人民路小学向阳校区多校划片区);
⑽盛和嘉园、尚品人家、和丰园小区、苏鲁豫皖市场居住楼(以上小区为人民路小学本部和人民路小学凤凰嗉校区多校划片区)。
1.网上报名时间
凡符合在我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7月11-12日,家长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请选择“丰县人民小学本部”,所有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每人每次只能选择一所学校,多选无效。
注意:①丰县籍适龄儿童,直接网上报名;②有房产的外来经商务工等人员子女,直接网上报名;③无房产的外来经商务工等人员子女,于7月17-18日,带相关材料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验审,符合条件的统筹安排学校。
2.现场验审材料及录取时间
(1)7月16日
学校公布网上报名审核结果。已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不需要到施教区学校验审材料;已被拒绝录取的适龄儿童,请到符合条件的志愿学校参与第二阶段报名,第二阶段报名只能在志愿学校由教师进行现场报名,家长无法网报;待现场审核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带相关材料到施教区学校验审。
(2)7月17-18日
(1)待现场审核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带相关材料到丰县人民路小学校本部校区验审。
(2)已被拒绝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带相关材料到符合条件的志愿学校现场报名并验审。
(3)11-12日未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带相关材料到丰县人民路小学本部校区现场报名。
(4)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非丰县户籍)随迁子女入学,无房产的由监护人带相关材料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验审,符合条件的统筹安排学校;有房产的直接到施教区学校验审材料。
(3)7月28日
学校公布第二批录取名单。
(4)7月29日
因特殊原因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有房产(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的,直接到施教区学校现场网上报名并验审材料;其他特殊情况的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5)8月1日
学校公布第三批录取名单。
3.报名城区公办小学所需材料
报名城区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现场报名时须持的材料:①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家庭户口簿;③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者,还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④出生证;⑤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
以上材料请家长事先整理好放在一个结实的牛皮纸档案袋内备查。
(一)已购房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已购房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或房产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学校,并按规定时间(7月17-18日)到施教区的公办学校验审材料,报公办学校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家庭户口簿;③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者,还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④出生证;⑤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⑥初中报名需提供小学毕业证。
(二)无房产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无房产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或按规定时间(7月17-18日)带相关材料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验审,符合条件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1.无房产的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一年级的,带相关材料于7月17-18日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验审。报名时须持的材料:①父母的居住证(原件且不少于半年)、身份证复印件;②家庭户口簿;③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者,还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④出生证;⑤父母在丰县经商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⑥随迁子女父母在丰县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产证明复印件);⑦初中报名需提供小学毕业证。
2.无房产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一年级的,带相关材料于7月17-18日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验审。报名时须持的材料:①父母的居住证(原件且不少于半年)、身份证复印件;②家庭户口簿;③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者,还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④出生证;⑤父母在丰县务工证明(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⑥随迁子女父母在丰县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产证明复印件)。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的适龄子女等优抚对象,必须于7月15日前分别向县武装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有关单位(部门)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连同优抚的相关文件,于7月21日前交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的,或未经有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坚持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则,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接纳施教区内户籍、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入学。学生父母(或本人)与他人共有房产的,其父母(或本人)占有份额须在60%以上。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要求: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在施教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县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施教区的划分应以学生监护人的房产为依据,城区(主城区)无房产,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确定学生施教区的,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城区(主城区)户籍;②户籍随父(母)户籍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内实际常住;③经核实学生父母双方在丰县城区均未有其他住房。
(三)施教区特殊情况确认方式
1.凭村镇房屋产权证入学的,户籍必须与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
2.货币拆迁且无其他房屋产权的,凭拆迁协议,以学生家庭的户籍确定其施教区。拆迁异地安置的,户籍地址必须和拆迁地一致。安置地未上房的,凭拆迁安置协议,按拆迁地确定其施教区;安置地已上房的,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新购房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凭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可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如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需接受县教育局和集团总校的统筹安排。
4.学生监护人有唯一房产,但与户籍、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房产确定其施教区。
5.未经县房管部门批准的、私自购房无法过户的房屋和商住房不作为认定施教区学校的依据。
6.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无产权房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7.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8.以2019年一年级和2022年七年级为基点,公办热点小学每6年、公办热点初中每3年,其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除外。
1.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是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2.凡已经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再次报名小学一年级,报名无效。
3.每位学生在每一批次只能选报1所民办学校或1所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不能兼报,所有报名信息经确认后,不得修改。
4.按照录取批次,录取后的学生不能进行第二次报名,请家长慎重选择。
5.学生及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且参加现场材料审核(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本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不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招生费用,以上信息仅供报名参考,最终招生实施以《丰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为准。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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