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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新城初级中学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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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0 08: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丰县新城初级中学招生实施办法
丰县新城初级中学招生实施办法
丰县新城初级中学招生实施办法


招生实施办法

丰县新城初级中学

丰县新城初级中学招生实施办法


丰县新城初级中学招生实施办法

01

招生对象

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非丰县户籍)随迁子女,相关优抚对象子女。

02

招生计划

本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应收尽收。

03

招生报名时间、所需材料与录取

1.网上报名时间

7月11-12日,各小学组织六年级学生网上报名;每人每次只能选择一所学校,无法多选。

2.现场验审材料及录取时间

阶段:7月16日

公布网上报名三种审核结果。请家长关注网上审核结果

已被录取的学生,不需要到施教区学校上交材料;

被拒绝录取的学生,到符合条件的学校参与第二阶段报名,第二阶段报名只能在志愿学校由教师进行现场报名,家长无法网报

待现场审核的学生7月18-19日监护人带相关材料到我校验审!!!

阶段:7月18-19日

(1) 待现场审核的学生,由监护人带相关材料到施教区学校验审。

(2) 已被拒绝的学生,由监护人带相关材料到符合条件的志愿学校现场报名并验审。

(3) 11-12日未网上报名的学生,由监护人带相关材料到施教区学校现场报名。

(4)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非丰县户籍)随迁子女入学,有房产的正常网上报名;无房产的由监护人带相关材料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验审,符合条件的统筹安排学校;有房产的直接到施教区学校验审材料。

阶段:7月28日

公布第二批录取名单。

阶段:7月29日

因特殊原因未被录取的学生,监护人有房产(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的,直接到施教区学校现场网上报名并验审材料;其他特殊情况的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符合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8月1日,公布第三批录取名单。

3.现场验审及报名所需材料

1有房产证现场验审及报名时须持的材料: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者,还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出生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小学毕业证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2)村镇无房产证验审及报名时须持的材料:家庭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者,还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出生证;小学毕业证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04

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的适龄子女等优抚对象,必须于7月15日前分别向县武装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有关单位(部门)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连同优抚的相关文件,于7月21日前交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的,或未经有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放弃。

05

城区公办学校施教区确认办法

(一)坚持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则,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接纳施教区内户籍、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入学。学生父母(或本人)与他人共有房产的,其父母(或本人)占有份额须60%以上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要求: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在施教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县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施教区的划分应以学生监护人的房产为依据,城区(主城区)无房产,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确定学生施教区的,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城区(主城区)户籍;户籍随父(母)户籍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内实际常住;经核实学生父母双方在丰县城区均未有其他住房。

(三)施教区特殊情况确认方式

1.凭村镇房屋产权证入学的,户籍必须与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

2.货币拆迁且无其他房屋产权的,凭拆迁协议,以学生家庭的户籍确定其施教区。拆迁异地安置的,户籍地址必须和拆迁地一致。安置地未上房的,凭拆迁安置协议,按拆迁地确定其施教区;安置地已上房的,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新购房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凭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可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如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需接受县教育局和集团总校的统筹安排。

4.学生监护人有唯一房产,但与户籍、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房产确定其施教区。

5.未经县房管部门批准的、私自购房无法过户的房屋和商住房不作为认定施教区学校的依据。

6.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无产权房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7.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8.2022年七年级为基点,公办热点初中每3年,其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除外。

06

有关招生说明

1.2025级初一新生,根据个人志愿且按照规范程序录取后主动放弃的、在建籍学校就读不满三年的、未在施教区学校实际就读的,中考时不享受四星级优质高中指标生待遇。

2.每位学生在每一批次只能选报1所民办学校或1所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不能兼报,所有报名信息经确认后,不得修改。

3.按照录取批次,每位学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录取后的学生不能进行第二次报名,请家长慎重选择。

4.学生及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且参加现场材料审核(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不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招生费用。凡有均属诈骗行为!!!

七、招生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30

咨询电话

西校区:

19962763220(陈老师)

13852111212(李老师)

东校区:

19962763662(陈老师)  

19505225661(田老师)

录取结果和入学安排在公众号上发布,请报名学生家长及时关注学校公众号。

丰县新城初级中学招生实施办法

特别提醒

丰县新城初级中学招生实施办法

1、所有符合条件的均需网上报名;

通过“支付宝APP”或“苏服办APP”搜索“徐州阳光招生”网报。

丰县新城初级中学招生实施办法

2、家长关注网报审核结果,“待现场审核”的需要7月18-19号提交材料现场验审,请关注“丰县新城初级中学”微信公众号,按时间节点、组别分别到丰县新城初级中学西校区(康桥路广源路交汇处)、丰县新城初级中学东校区(永安路东、文昌路北)上交材料验审。

新城初中西校区

⑴原史店初中施教区;

⑵复新河东、南环路南;

⑶复新河东、丰邑路西、文昌路南、南环路北(此区域为实验中学和新城初级中学西校区多校划片区);

⑷丰邑路东、东环路西、解放大道南、南环路北(此区域为实验中学和新城初级中学西校区多校划片区)。

新城初中东校区

东环路东、振丰路西、中阳大道南、南环路北。

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分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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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丰县新城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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