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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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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8 21: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丰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丰县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非丰县户籍)随迁子女,相关优抚对象子女。

二、招生计划

1.所有公办学校对本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应收尽收。如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或生源严重不足的,由县教育局制定方案统筹调剂。

2.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创新育人学校一年级270人、七年级360人;广宇学校七年级180人;修远学校一年级90人、七年级180人;智慧树学校一年级135人;致远学校一年级45人。

三、招生报名、所需材料与录取时间

(一)小学招生报名、所需材料与录取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

凡符合在我县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7月11-12日,家长进行网上报名。所有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每人每次只能选择一所学校,无法多选。网上报名情况详见《2025年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2.现场验审材料及录取时间

第一阶段7月14日

(1)民办学校录取,超计划学校电脑派位。公布录取名单。

(2)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请监护人于7月16日前到录取学校缴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的学生需接受县教育局的统筹安排。

第二阶段:7月16日

公办小学公布网上报名审核结果。已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不需要到施教区学校验审材料;已被拒绝录取的适龄儿童,请到符合条件的志愿学校参与第二阶段报名,第二阶段报名只能在志愿学校由教师进行现场报名,家长无法网报;待现场审核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带相关材料到施教区学校验审。

第三阶段:7月17-18日

(1)待现场审核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带相关材料到施教区学校验审。

(2)已被拒绝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带相关材料到符合条件的志愿学校现场报名并验审。

3)11-12日未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带相关材料到施教区学校现场报名。

4)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非丰县户籍)随迁子女入学,无房产的由监护人带相关材料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验审,符合条件的统筹安排学校;有房产的直接到施教区学校验审材料。

第四阶段:7月19日

各民办学校如有空余学位,通过“丰县教育发布”公布空余学位数,愿意报名民办学校的,持相关证件到报名学校现场报名。

第五阶段:7月21日

民办学校第二批录取,超计划学校电脑派位录取。公布录取名单。

第六阶段:7月28日

各公办小学公布第二批录取名单。

第七阶段:7月29日

因特殊原因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有房产(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的,直接到施教区学校现场网上报名并验审材料;其他特殊情况的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81日,各公办小学公布第批录取名单

3.报名城区公办小学所需材料 

报名城区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现场报名时须持的材料:①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家庭户口簿;③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者,还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④出生证;⑤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

4.报名镇村公办小学所需材料

报名镇村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现场报名时须持的材料:①家庭户口簿;②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者,还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③出生证。

(二)初中招生报名、所需材料与录取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

711-12日,各小学组织六年级学生网上报名;每人每次只能选择一所学校,无法多选。网上报名情况详见《2025年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2.现场验审材料及录取时间

第一阶段:7月14日

(1)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优先录取该校小学毕业生(小学学籍须在该学校),如直升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不再面向社会招生;如直升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一次性全部录取,空余学位面向社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公布录取名单。

(2)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请监护人于7月16日前到录取学校缴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的学生需接受县教育局的统筹安排,且中考时不享受四星级优质高中指标生待遇。

第二阶段:7月16日

公办初中公布网上报名审核结果。已被录取的学生,其监护人不需要到施教区学校验审材料;已被拒绝录取的学生,请到符合条件的志愿学校参与第二阶段报名,第二阶段报名只能在志愿学校由教师进行现场报名,家长无法网报;待现场审核的学生,由监护人带相关材料到施教区学校验审。

第三阶段:7月18-19日

(1) 待现场审核的学生,由监护人带相关材料到施教区学校验审。

(2) 已被拒绝的学生,由监护人带相关材料到符合条件的志愿学校现场报名并验审。

(3) 11-12日未网上报名的学生,由监护人带相关材料到施教区学校现场报名。

(4)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非丰县户籍)随迁子女入学,无房产的由监护人带相关材料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验审,符合条件的统筹安排学校;有房产的直接到施教区学校验审材料。

第四阶段:7月19日

各民办学校如有空余学位,通过“丰县教育发布”公布空余学位数,愿意报名民办学校的,持相关证件到报名学校现场报名。

第五阶段:7月21日

民办学校第二批录取,超计划学校电脑派位录取。公布录取名单。

第六阶段:7月28日

各公办初中公布第二批录取名单。

第七阶段:7月29日

因特殊原因未被录取的学生,监护人有房产(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的,直接到施教区学校现场网上报名并验审材料;其他特殊情况的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符合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8月1日,各公办初中公布第批录取名单

3.报名城区公办初中所需材料 

报名城区公办初中的学生,现场报名时须持的材料:①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家庭户口簿;③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者,还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④出生证;⑤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⑥小学毕业证。 

4.报名镇村公办初中所需材料

报名镇村公办初中的学生,现场报名时须持的材料:①家庭户口簿;②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者,还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③出生证;④小学毕业证。

四、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非丰县户籍)随迁子女入学

(一)已购房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已购房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或房产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学校,并按规定时间(小学:7月17-18日;初中:7月18-19日)到施教区的公办学校验审材料,报公办学校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家庭户口簿;③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者,还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④出生证;⑤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⑥初中报名需提供小学毕业证。

(二)无房产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无房产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或按规定时间(小学:7月17-18日;初中:7月18-19日)带相关材料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验审,符合条件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1.无房产的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一年级的,带相关材料于7月17-18日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验审;入学七年级的,带相关材料于7月18-19日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验审。报名时须持的材料:①父母的居住证(原件且不少于半年)、身份证复印件;②家庭户口簿;③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者,还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④出生证;⑤父母在丰县经商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⑥随迁子女父母在丰县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产证明复印件);⑦初中报名需提供小学毕业证。

2.无房产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一年级的,带相关材料于7月17-18日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验审;入学七年级的,带相关材料于7月18-19日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验审。报名时须持的材料:①父母的居住证(原件且不少于半年)、身份证复印件;②家庭户口簿;③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者,还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④出生证;⑤父母在丰县务工证明(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⑥随迁子女父母在丰县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产证明复印件);⑦初中报名需提供小学毕业证

五、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的适龄子女等优抚对象,必须于7月15日前分别向县武装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有关单位(部门)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连同优抚的相关文件,于7月21日前交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的,或未经有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城区公办学校施教区确认办法

(一)坚持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则,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接纳施教区内户籍、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入学。学生父母(或本人)与他人共有房产的,其父母(或本人)占有份额须60%以上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要求: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在施教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县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施教区的划分应以学生监护人的房产为依据,城区(主城区)无房产,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确定学生施教区的,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城区(主城区)户籍;②户籍随父(母)户籍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内实际常住;③经核实学生父母双方在丰县城区均未有其他住房。

(三)施教区特殊情况确认方式

1.凭村镇房屋产权证入学的,户籍必须与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

2.货币拆迁且无其他房屋产权的,凭拆迁协议,以学生家庭的户籍确定其施教区。拆迁异地安置的,户籍地址必须和拆迁地一致。安置地未上房的,凭拆迁安置协议,按拆迁地确定其施教区;安置地已上房的,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新购房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凭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可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如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需接受县教育局和集团总校的统筹安排。

4.学生监护人有唯一房产,但与户籍、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房产确定其施教区。

5.未经县房管部门批准的、私自购房无法过户的房屋和商住房不作为认定施教区学校的依据。

6.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无产权房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7.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8.2019年一年级和2022年七年级为基点,公办热点小学每6年、公办热点初中每3年,其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除外。

七、有关招生说明

1.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是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2.凡已经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再次报名小学一年级,报名无效。

3.2025级初一新生,根据个人志愿且按照规范程序录取后主动放弃的、在建籍学校就读不满三年的、未在施教区学校实际就读的,中考时不享受四星级优质高中指标生待遇。

4.每位学生在每一批次只能选报1所民办学校或1所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不能兼报,所有报名信息经确认后,不得修改。

5.按照录取批次,每位学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录取后的学生不能进行第二次报名,请家长慎重选择。

6.学生及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且参加现场材料审核(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各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招生费用。

八、工作要求

1.严格按施教区招生,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2.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范围、招生计划和程序招生,坚决执行免试入学规定,不得超出县教育局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3.各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校园网站、宣传橱窗等向社会及学生家长公布招生信息、咨询电话和招生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积极做好新生报名工作,对学生家长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释,不推诿、不扯皮。

4.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依规公示,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在学生录取前收取任何费用。

5.各学校要通过“徐州市阳光招生平台”实施网上报名和录取工作,主动接受省市县招生监管。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要求,所有学校要及时为招收的每位学生建立学籍。

6.县教育局将建立招生工作督查考核机制,设立咨询、举报电话,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县教育局招生报名工作咨询电话:89209473(基础教育科)。

 

初中施教区划分


1.实验中学

⑴复新河东、丰邑路西、丰沛运河南、文昌路北;

⑵复新河东、丰邑路西、文昌路南、南环路北(此区域为实验中学和新城初级中学康桥路校区多校划片区);

⑶丰邑路东、东环路西、解放大道南、南环路北(此区域为实验中学和新城初级中学康桥路校区多校划片区);

⑷工农路东、复新河西、北环路南、南环路北;滨河蓝庭(此区域为实验中学、丰县初级中学正阳校区、丰县初级中学毓秀校区多校划片区)。

2.新城初级中学东校区

东环路东、振丰路西、中阳大道南、南环路北。

3.新城初级中学西校区

⑴原史店初中施教区;

⑵复新河东、南环路南;

⑶复新河东、丰邑路西、文昌路南、南环路北(此区域为实验中学和新城初级中学康桥路校区多校划片区);

⑷丰邑路东、东环路西、解放大道南、南环路北(此区域为实验中学和新城初级中学康桥路校区多校划片区)。

4.丰县初级中学(本部)

⑴西环路东、工农路西、人民路南、南环路北(中阳里街道辖区);

⑵西城路东、工农路西、解放大道(大同路、凤王路)南、人民路北(中阳里街道辖区);

⑶西环路东、西城路西、解放大道(大同路、凤王路)南、人民路北(此区域属于丰县初级中学本部和丰县初级中学正阳校区多校划片区);

⑷西环路东、工农路西、北环路南、解放大道(大同路、凤王路)北(中阳里街道辖区)(此区域属于丰县初级中学本部和丰县初级中学正阳校区多校划片区);

⑸金地首府、紫金花园、名仕雅苑、和丰园、苏鲁豫皖市场居住楼(以上小区属于丰县初级中学本部和丰县初级中学毓秀校区多校划片区)。

5.正阳初级中学(丰县初级中学正阳校区)

⑴原马楼初级中学施教区;

⑵西环路东、工农路西、北环路南、解放大道(大同路、凤王路)北(中阳里街道辖区)(此区域属于丰县初级中学本部和丰县初级中学正阳校区多校划片区);

⑶西环路东、西城路西、解放大道(大同路、凤王路)南、人民路北(此区域属于丰县初级中学本部和丰县初级中学正阳校区多校划片区);

⑷工农路东、复新河西、北环路南、南环路北;滨河蓝庭(此区域为实验中学、丰县初级中学正阳校区、丰县初级中学毓秀校区多校划片区)。

6.毓秀中学(丰县初级中学毓秀校区)

⑴原孙楼初级中学施教区;

⑵丰黄路东、复新河西、南环路南、南二环北;

⑶金地首府、紫金花园、名仕雅苑、和丰园、苏鲁豫皖市场居住楼(以上小区属于丰县初级中学本部和丰县初级中学毓秀校区多校划片区);

⑷工农路东、复新河西、北环路南、南环路北;滨河蓝庭(此区域为实验中学、丰县初级中学中阳里校区、丰县初级中学毓秀校区多校划片区)。

7.凤城实验学校初中部

⑴本校小学部施教区内学生;

⑵丰沛运河北,凤城街道辖区;

⑶丰邑路东、振丰路西、丰沛运河南、解放大道北;

⑷东环路东、振丰路西、解放大道南、中阳大道北。


小学施教区划分


1.凤城实验学校小学部

⑴东环路东、振丰路西、北环路南、中阳大道北;

⑵北环路北,凤城街道辖区。

2.实验中学小学部(中阳小学)

⑴复新河东、栖凤路西、汉韵路南、南环路北;

⑵复新河东、栖凤路西、丰沛运河南、汉韵路北(此区域为实验中学小学部和实验小学丰邑校区多校划片区)。

3.新城实验小学

⑴复新河东、南环路南(含原孙楼十里庙小学施教区),华星小学施教区以西;

⑵东环路东、振丰路西、中阳大道南、南环路北;

⑶康桥路东、东环路西、南苑路南、南环路北(此区域为人民路小学文博校区、新城实验小学多校划片区)。

4.东关小学

⑴护城河东、复新河西、大庆路南、人民路北(实验小学施教区以东区域);

⑵临府街东、复新河西、人民路南、中阳大道北;

⑶翠文路东、复新河西、中阳大道南、南苑路北;

⑷复新河西、南苑路南、香榭里路北、实小施教区以东区域;

⑸工农路东、复新河西、北苑路南、大庆路北(此区域为东关小学本部与人民路小学向阳校区多校划片区)。

5.实验小学(本部)

⑴幸福巷东、向阳路西、青年路南、护城河北(含胜利小区);

⑵向阳路东、护城河西、解放大道南、护城河北;

⑶向阳路东、塔南小区西(含塔南小区)、护城河南、人民路北;

⑷中阳果都街东、向阳路西、人民路南、中阳大道北;

⑸向阳路东、临府街西、人民路南、中阳大道北;

⑹书院南街东、向阳路西、中阳大道南、环路北;

⑺向阳路东、翠文路及党校(含党校)西、中阳大道南、香榭里路北;

⑻南关村一队、二队、三队、黄庄、刘庄、渠楼(以上区域均指未拆迁的老户),已拆迁异地安置的,户籍地址必须和拆迁地一致。安置地未上房的,凭拆迁安置协议,按拆迁地确定其施教区;安置地已上房的,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⑼名仕雅苑小区、紫金花园小区、江山花园小区(以上小区属于实验小学本部与实验小学第一分校多校划片区)。

6.实验小学第一分校(实验小学张梨园校区)

⑴丰黄路东、复新河西、南环路南、南二环北;

⑵张梨园社区(包括张梨园各村组、小孙楼各村组、王庄村组、刘李庄村组、梨园新村小区、世纪梨园小区);

⑶左岸人家小区、玫瑰园小区、翡翠城小区三期、阳光佳苑小区、学士园二期;

天润新苑小区、景泰佳苑小区(以上小区属于实验小学第一分校与南部新城小学多校划片区);

⑸名仕雅苑小区、紫金花园小区、江山花园小区(以上小区属于实验小学本部与实验小学第一分校多校划片区)。

7.丰邑小学(实验小学丰邑校区)

⑴丰邑路东、东环路西、北环路南、丰沛运河北;

⑵栖凤路东、东环路西、丰沛运河南、汉韵路北;

⑶栖凤路东、东环路西、汉韵路南、中阳大道北(此区域为人民路小学文博校区和实验小学丰邑校区多校划片区);

⑷复新河东、栖凤路西、丰沛运河南、汉韵路北(此区域为实验中学小学部和实验小学丰邑校区多校划片区)。

8.南部新城小学(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分校,原孙楼街道中心小学)

⑴原孙楼街道中心小学施教区

天润新苑小区、景泰佳苑小区(以上小区属于实验小学第一分校与南部新城小学多校划片区)。

9.人民路小学(本部)

⑴护城河东、向阳路西、护城河南、大同路北;

⑵西环路东、西城路西、凤王(大同)路南、人民路北;

⑶西城路东、护城河西、大同路南、人民路北;

⑷护城河东、向阳路西、大同路南、护城河北(实验小学施教区以外的区域);

⑸柳毅路东、西城路西、人民路南、中阳大道北;

⑹西城路东、中阳果都街西、人民路南、中阳大道北;

⑺西城路东、书院街南端西、中阳大道南、南环路北;

⑻西关村所属高庄、范园、丁庄、崔花园(含西环外未拆迁区块)等自然村及季合园村所属自然村。拆迁异地安置的,户籍地址必须和拆迁地一致。安置地未上房的,凭拆迁安置协议,按拆迁地确定其施教区;安置地已上房的,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⑼西环路东、南园路西、建设路南、凤王(大同)路北(此区域为人民路小学本部和人民路小学向阳校区多校划片区);

⑽盛和嘉园、尚品人家、和丰园小区、苏鲁豫皖市场居住楼(以上小区为人民路小学本部和人民路小学凤凰嗉校区多校划片区)。

10.凤凰嗉小学(人民路小学凤凰嗉校区)

⑴原沙园小学施教区、微波新村;

⑵西环路东、柳毅路西、人民路南、中阳大道北;

⑶西环路东、实验小学施教区与实验小学第一分校施教区西、中阳大道南、南环路北;

⑷盛和嘉园、尚品人家、和丰园小区、苏鲁豫皖市场居住楼(以上小区为人民路小学本部和人民路小学凤凰嗉校区多校划片区)。

11.向阳小学(人民路小学向阳校区)

⑴原马楼小学、大李庄小学施教区及熙岸华府小区;

⑵西环路东、复新河西、北环路南、北苑路北;

⑶西环路东、南园路及延伸段西、北苑路南、建设路北;

⑷南园路及延伸段东、向阳路西、北苑路南、护城河北;

⑸向阳路东、工农路西、北苑路南、大庆路北;

向阳路东、护城河西、大庆路南、解放大道北;

⑺工农路东、复新河西、北苑路南、大庆路北(此区域为东关小学本部与人民路小学向阳校区多校划片区);

⑻西环路东、南园路西、建设路南、凤王(大同)路北(此区域为人民路小学本部和人民路小学向阳校区多校划片区)。

12.文博小学(人民路小学文博校区)

⑴栖凤路东、东环路西、中阳大道南、南苑路北;

⑵栖凤路东、康桥路西、南苑路南、南环路北;

⑶康桥路东、东环路西、南苑路南、南环路北(此区域为人民路小学文博校区、新城实验小学多校划片区);

⑷栖凤路东、东环路西、汉韵路南、中阳大道北(此区域为人民路小学文博校区和实验小学丰邑校区多校划片区)。


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分布点

丰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丰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丰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丰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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