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丰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墓葬费、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镇(街道),城市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经营者: 为满足群众殡葬需求,切实实现“逝有所安”的目标。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城市公益性公墓墓葬费、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公益性公墓墓葬费 城市公益性公墓墓葬费(不含丧属购买的殡葬用品):卧碑合葬墓穴5000元;立碑合葬墓穴6500元。本收费标准包括安葬(第一次)、碑石、立碑的材质等费用。收费标准为最高上限,下浮不限。 二、公墓维护管理费 城市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40元/年。原则上按年计收,双方可以合同约定方式确定计收方式,如一次性收取,最长收费年限不得超过20年。收费标准为最高上限,下浮不限。 镇村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的公墓维护管理费参照城市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执行。 三、惠民政策 对自愿选择节地生态安葬(含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海(江)葬等)的城乡居民免费。其他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执行时间 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施行期间如遇上级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丰县经济发展局 丰县民政局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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