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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即将来临 学生溺水事故易发 尤其在野外水域更易发生危险 水草、泥沼、暗涌、漩涡 一旦中招难以脱身 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 积极主动参与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 丰县公安局 丰县见义勇为基金会制定了 关于丰县举报劝阻未成年人野泳有功人民群众专项奖励办法(试行)
发现无成年人陪伴的未成年人(具体以现场照片、视频和报警记录等为证,经警方核实确系未成年人)在河流、湖泊、池塘、水潭、水库等危险水域内游泳、戏水等情况,及时通过“凤城前哨”微信群或拨打110报警的,视情奖励50元至200元。 发现成年人在河流、湖泊、池塘、水潭、水库等危险水域内游泳、戏水等情况,及时通过“凤城前哨”微信群或拨打110报警的,参照本办法视情进行奖励。 发现人员落水,在确保自身安全情况下,能够积极施救,避免危险发生,经查证属实符合见义勇为条件的,按照《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执行。 发现有偷盗或故意损坏防溺水警示牌、救生竹竿、救生圈、救生衣等防溺水设施,制止或举报的,视情奖励50元至200元。 本奖励办法不主张
未成年人或不会游泳的成年人下水施救 可采取大声呼救、报警、利用救生设施等方式 进行施救
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拨打110、私信公安机关组建的“凤城前哨”微信群或者前往公安机关当面进行举报反映。行为发生地派出所或相关警种部门负责核实并发放奖励。 举报线索属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有效线索奖励原则。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首次举报人,补充举报新的有效线索的,视具体情况给予奖励。举报同时符合办法多项情节的,按最高奖励幅度确定奖励金额,不重复奖励。 当您经过水库、池塘、河流等水域时,如看到有孩子在水边游泳或戏水,请停下脚步劝说孩子离开或者拨打110报警处置,您的这一善举或许在无形中保护了孩子的安全、挽救了一个家庭的幸福!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丰县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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