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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新闻] 预防溺水丨关于丰县举报劝阻未成年人野泳有功人民群众专项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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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5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暑期即将来临

学生溺水事故易发

尤其在野外水域更易发生危险

水草、泥沼、暗涌、漩涡

一旦中招难以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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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

积极主动参与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

丰县公安局

丰县见义勇为基金会制定了

关于丰县举报劝阻未成年人野泳有功人民群众专项奖励办法(试行)


奖励主要针对以下几种行为

1

发现无成年人陪伴的未成年人(具体以现场照片、视频和报警记录等为证,经警方核实确系未成年人)在河流、湖泊、池塘、水潭、水库等危险水域内游泳、戏水等情况,及时通过“凤城前哨”微信群或拨打110报警的,视情奖励50元至200元



2

发现成年人在河流、湖泊、池塘、水潭、水库等危险水域内游泳、戏水等情况,及时通过“凤城前哨”微信群或拨打110报警的,参照本办法视情进行奖励



3

发现人员落水,在确保自身安全情况下,能够积极施救,避免危险发生,经查证属实符合见义勇为条件的,按照《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执行。



4

发现有偷盗或故意损坏防溺水警示牌、救生竹竿、救生圈、救生衣等防溺水设施,制止或举报的,视情奖励50元至200元



本奖励办法不主张

未成年人或不会游泳的成年人下水施救

可采取大声呼救、报警、利用救生设施等方式

进行施救


举报方式


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拨打110私信公安机关组建的“凤城前哨”微信群或者前往公安机关当面进行举报反映。行为发生地派出所或相关警种部门负责核实并发放奖励。

举报线索属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实行首报奖励次报补充有效线索奖励原则。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首次举报人,补充举报新的有效线索的,视具体情况给予奖励。举报同时符合办法多项情节的,按最高奖励幅度确定奖励金额,不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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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经过水库、池塘、河流等水域时,如看到有孩子在水边游泳或戏水,请停下脚步劝说孩子离开或者拨打110报警处置,您的这一善举或许在无形中保护了孩子的安全、挽救了一个家庭的幸福!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丰县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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