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丰县群益中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丰县群益中学: 为规范民办中小学校收费行为,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学费标准:4800元/生/学期。 二、住宿费标准:300元/生/学期(含水电费)。 三、相关要求 1.民办高中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当按照“确有必要、家长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原则管理。 2.民办高中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伙食费按月或者按学期收取,据实结算。代收费即时发生即时收取。 3.学校应当通过公示栏、门户网站、招生简章等形式,向学生和社会常态化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减免规定、退费办法、执行时间、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内,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执行时间 本标准从2025年秋季学期招收新生起执行。施行期间如遇上级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丰县经济发展局 丰县教育局 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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