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社区助手 于 2025-6-23 18:13 编辑
关于调整丰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县各城燃企业: 为疏导上游气源价格上涨矛盾,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依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苏发改价格发〔2023〕989号)《市发展改革委徐州市主城区完善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徐发改价格〔2025〕62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主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徐发改价格〔2025〕63号)等文件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调整丰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一、二、三阶梯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2.95元/立方米、3.54元/立方米、4.13元/立方米。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托育机构用气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继续不实行阶梯气价,其用气价格执行居民一、二阶梯的平均气价,销售价格调整为3.25元/立方米。二、加大重点困难群体优惠力度 对低保对象和特困职工家庭每户每年免费使用管道天然气气量由72立方米提高至96立方米。 三、执行时间 自2025年7月10日起,用气量按调整后的价格标准执行。施行期间如遇上级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四、有关要求 县各城燃企业要认真做好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相关工作,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抄表计量、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妥善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相关单位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城镇燃气安全稳定供应。
丰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类别 | 年用气量 (立方米) | 销售价格 (元/立方米) | 居民生活用气 | 第一阶梯 | 0-400(含) | 2.95 | 第二阶梯 | 400-1000(含) | 3.54 | 第三阶梯 | 1000以上 | 4.13 | 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 不执行阶梯气价 | 3.25 |
备注: (1)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托育机构用气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继续不实行阶梯气价,其用气价格执行居民一、二阶梯气价的平均水平。 (2)低保、特困家庭每户每年免费用气量提高至96立方米。 (3)调整后计量缴费周期不变,起止日期仍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均指用气时间)。 (4)家庭人口为4人(不含4人)以上的,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一、二阶梯气量分别增加100立方米、150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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