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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嘉宾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医疗机构,向我委提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延续注册的申请,拟予办理延续注册手续。
公示期:公示期自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24日。自公示日起五个工作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科反映。电话:0516-80395695。
医疗机构延续注册2025年6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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