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李女士将一面印着“依法调解 排忧解难”的锦旗送到顺河法庭调解员刘德柱手中。“这案子我不告了!”前不久,原告李女士匆匆走进顺河法庭,递交了撤回起诉的申请书。一般来说,原告提出撤诉,要么是因为矛盾纠纷已经解决,要么是原告自动放弃诉讼权利,无论哪种情况,只要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不得撤诉的情形,法院应该予以准许。然而,调解员刘德柱听说撤诉后,并未直接收下申请书,而是耐心地请李女士坐下“聊一聊”:“您是因被告履行还款义务了才撤诉?”这一聊,揭开了李女士看似“顺利解决”背后的隐情。原来,租客李先生的租赁李女士的房屋后,并未按照约定如期给付租金,双方因租金一事产生纠纷已持续两年。虽然李先生多次出具欠条承诺还款,但到期后仍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仍欠付租金1.9万余元。眼看欠条日期已到,租金仍然没有着落,李女士无奈诉至法院。令人意外的是,就在起诉后的一周内,李先生又补签了新的欠条,承诺2025年6月30日前结清租金。在李先生再一次拍胸脯的保证下,李女士以为“新条换旧条”就能解决问题,便递交了撤诉申请。调解员刘德柱在村委会工作三十余年,既熟悉民情又善调解,退休后在顺河法庭参与调解案件超千余件。面对李女士的撤诉请求,他深知其中风险:新欠条仅约定2025年6月底前支付,若届时仍不履行,仍需二次起诉,不仅耗费时间与精力,还可能面临对方“玩消失”的风险。“既然对方有偿还意愿,不如我们趁热打铁!”为彻底化解矛盾,刘德柱在征得李女士同意后当即主动联系李先生。通过沟通得知,李先生因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紧张,表示愿意偿还租金,但需要宽限一些时间。在充分尊重双方意愿的基础上,刘德柱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一、被告李先生共欠原告李女士租金及利息19809元,被告李先生于2025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李女士租金及利息19809元;二、若被告李先生不能按照上述协议足额支付,则原告李女士有权按21809元申请强制执行……“我不懂法律,也是第一次来打官司,从立案到拿到调解书,能实实在在感受到法庭为群众着想!”李女士握着刘德柱的手连连感谢。“调解不是‘绕路子’,而是要在法律框架内寻找最优解。”调解员刘德柱如是说。面对“新欠条换撤诉”的情况,顺河法庭调解团队没有选择“一裁了之”,而是主动选择“最优方案”来实质解纷,避免了涉诉群众为同一纠纷反复奔波之苦。调解室内锦旗鲜红夺目,它不仅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肯定,更是顺河法庭践行“如我再诉”的生动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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