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调整
此次调整涉及到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
可以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等
给大家整理了关注较多部分
图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参保人员以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3倍。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并且将结果以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
来源:
http://www.jiangsu.gov.cn/art/2024/12/30/art_46143_11457560.html
https://www.gov.cn/zhengce/2011-05/08/content_5714029.htm
了解完失业保险规定调整
相关内容之后
小编再带大家了解一下
徐州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和申请流程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
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1.江苏智慧人社APP:通过“服务一社会保险一失业保险一失业保险金申领”模块办理。
2.江苏人社网办服务大厅:通过“个人办事一社会保险一失业保险服务一失业保险金申领”模块办理。
申领失业保险金前,请先确认已办理失业登记,可登录江苏智慧人社小程序或者APP、“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办事—就业创业—就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进行申报。
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找工作没有任何影响。
失业保险金是单位和个人履行缴纳失业保险金义务后劳动者失业时享受的一项保障生活的基本权利。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是行使正当权利。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