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2026年度丰县
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申报工作的通告
各相关康复机构:
为加强我县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康复救助管理体系,根据省残联《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苏残发〔2020〕23号)、《省残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2023年版)〉的通知》(苏残规〔2023〕1号)和《丰县完善残疾儿童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丰政规〔2020〕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5—2026年度丰县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月24日,以送达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
1.符合《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2023年版)要求,能够按照省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规范、管理办法等规定提供康复服务的公益一类机构。
2.取得开展业务相应的教育(有效期内)或医疗资质(有效期内),申报的康复类别必须同时在法人登记证和《执业许可证》的业务范围内。
教育资质可以申报: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和孤独症康复;
医疗资质可以申报:视力、肢体和孤独症康复。
3.康复服务场所在丰县辖区内且与法人登记证和《执业许可证》中列明的地址相一致,符合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具备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者《未经消防审验既有建筑综合整治验收表》,业务用房和室外活动场地应设置在三层以下,并提供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无障碍设施。
三、申报流程
1.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机构自愿向丰县残联提出申请。同一机构申报两个康复类别,部分场地面积可以共享,按两个康复类别总面积的70%计算。除管理人员、保育员、后勤人员外,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所从事的康复项目分别填写,不得重复。
2.报送:机构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一经申报,不得修改。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封面和侧面加盖公章,送至丰县残联。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月24日,以送达时间为准。申报材料不合要求或逾期者不予受理。申报咨询电话:0516-89223002,丰县残联地址:丰县丰邑路和健康路交叉口东南100米丰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12楼,申报联系人:张庆森。
3.初审:丰县残联负责初审工作,根据丰县儿童康复需求人数、类别、机构收训能力等,组织辖区内机构参与申报,会同财政、卫健、教育等部门和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认证,确定初审机构名单。
4.复审:县残联2月12日前将通过初审的机构名单加盖公章扫描上报市残联,市残联会同相关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复审。
5.公示:复审通过后,县残联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公布:公示期内未收到举报或者收到举报但经核查不影响定点机构认定的,由市残联向社会公布徐州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名单,供参与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的家庭自主选择。
四、申报材料报送及填写要求
1.填写申报材料前,请务必详细阅读填写要求及附件说明(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2.申报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类别必须同时在法人登记证的宗旨、业务范围和《执业许可证》许可业务范围之内,康复服务机构严格执行“一点一证”原则,康复场所须与办学许可证或执业许可证登记的注册地一致。
3.同一康复机构同时申报两个康复项目类别的,申报表必须分别填写报送,分类予以认证。
4.各申报机构按照《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2023年版)》(苏残规〔2023〕1号)中江苏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评估细则,进行自查自评,切实做到依据真实可靠,慎重申报。2024年实际承接残联儿童康复服务项目机构的江苏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评估细则项目不得漏项;2024年未承接残联儿童康复服务项目机构,部分指标项目不纳入本次自评和认证范围。
5.康复服务场所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2014)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的相关规定,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意见书》或县五部门综合整治验收《未经消防审验的既有建筑综合整治验收表》。
6.申报材料报丰县残联登记后,材料的所有内容不得修改,认证时按原申报类别等级进行。
7.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发现有虚假信息,取消认证申请。
8.申报通告及相关材料表格,在丰县残疾人联合会公众号下载。
附件:
1.丰县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认证申报材料
2.丰县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认证申请表
3.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师资人员花名册
4.2024年度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在训儿童花名册
5.《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2023年版)》(苏残规〔2023〕1号)
丰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