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诚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金山桥分公司与付涛涛、孙广彬、陈延齐股东侵犯债权人利益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存在逃避执行行为。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有效的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1
被执行人:孙广彬,男,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11974****3015,住江苏省丰县师寨镇谢屯东队233号。 执行标的:850000元 2
被执行人:陈延齐,男,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11988****0015,住江苏省丰县大沙河镇老陈庄1943号。 执行标的: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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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付涛涛,男,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11991****2639,住江苏省丰县凤城镇洪井村老付庄22号。 执行标的:850000元 执行依据:(2024)苏0391民初61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4)苏0391执1333号 悬赏事项:1、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付涛涛、孙广彬、陈延齐人身线索帮助找到其本人的(并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悬赏金人民币1000元整。2、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付涛涛、孙广彬、陈延齐财产线索,查找到被执行人财产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0.1%支付悬赏金。 悬赏期限:自2024年12月16日零时起至2025年12月15日止。 举报电话:0516-80282029(执行指挥中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本院督促被执行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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