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有关规定,对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确定按照社会单位主动申报。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凡符合《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1)的单位,均应主动向本单位所在行政辖区消防救援大队申报备案。如单位符合界定标准未申报,发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单位法律责任。
请拟申报单位如实填写《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附件2),并将纸质盖章件报送至辖区消防救援大队或将纸质盖章扫描件发至辖区消防救援大队邮箱(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