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联合印发《江苏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1.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2.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并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自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
对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的,根据车辆类型(中型、重型)和提前报废时间,按照1万元—4.5万元/辆不等予以分档补贴;
对提前报废且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的,按照3.5万元—14万元/辆不等予以分档补贴;
对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按照3.5万元/辆予以补贴。
拟申请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在完成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或更新后,向所在地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填报提交《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商务、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审核并确定补贴金额,同级财政部门将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以上如有疑问,可拨打12328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来源 | 江苏交通、江苏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