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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在微信群对骂双双被罚200元,徐州警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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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6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微信、抖音已经成为

人们记录生活的点滴、联络沟通的工具

侮辱、诽谤等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也从现实空间延伸至网络空间

有些人在利用微信、抖音

肆无忌惮发表不当言论

甚至辱骂他人

这就触犯了法律


网上辱骂他人!罚!

近日

刘某、刘某某

因纠纷问题在人数为168人的微信群内

疯狂输出

对骂了十几分钟

言语粗俗不堪、影响恶劣

最终双双进了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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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屏都是马赛克)

接警后睢宁辖区派出所民警

立即展开调查及时固定证据

两人对其在微信群内

公然互相辱骂对方的行为供认不讳 

公安机关依法对其罚款200元

有些人觉得在微信、抖音

发发牢骚、骂骂人

没有什么大不了

事实未必如此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祸从口出 不可不慎

近期因在微信群等网络平台

公然侮辱他人者

均已被行政拘留、或予以罚款

1

2024年9月,魏某某为泄私愤,在魏某的抖音视频下方发布多条评论,对其进行公然侮辱、贬损其人格。魏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因其半年内曾受过管理处罚,从重处罚,依法对魏某某行政拘留5日。

2

2024年8月,滕某在一微信群(群成员280人)内使用“属实是个**”“你就是个**”等文字公然侮辱他人。滕某的行为已构成侮辱违法,依法予以罚款500元。

3

2024年9月,李某某在微信发布“超级大**”等文字公然侮辱朱某,2024年10月在朱某经营的店铺内,公然对朱某实施言语侮辱。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侮辱违法,依法对其行政拘留7日。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广大网民应遵守法律、文明上网

多点理性、少点冲动

若为逞一时口舌之快

在网络上肆意辱骂他人、发泄私愤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 睢宁警方 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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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6 20: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哈哈林子大了什么鸟事情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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