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消费者按要求报废个人名下非营运乘用车,并在江苏省内购买新车的,可以按《江苏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操作指南》相关标准申请补贴。
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①2011年7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燃料种类为汽油的燃油乘用车;②2013年7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③2018年5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
报废车辆需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由江苏省内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含交车日期)、《机动车注销证明》需于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新购车辆需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于或等于9座以下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且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新车发票需在江苏省内开具,且开具日期为7月25日至12月31日间,不限制新车注册登记地。新车注册登记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至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