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标志着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 启动啦!
日前,由徐州市商务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徐州市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公布,提出自2024年9月14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给予单辆车不超过500元补贴;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给予单辆车不超过600元补贴。 按照实施细则,交回在本市登记上牌的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含电池)并换购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及以上标准和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可享受电动自行车换购补贴。活动时间为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按批投放,先到先得。 补贴标准按照新购电动自行车价格(含税价)实施分档补贴。其中,新购电动自行车价格在2000元(不含)以下的补贴300元,价格在2000元(含)至3000元(不含)的补贴400元,价格在3000元(含)以上的补贴500元。 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在每档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100元补贴。旧车残值由车主和回收企业商定,不计算在补贴内。 按照规定,消费者交回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必须为整车并包含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每个身份证号在本地只能享受一次活动优惠。同时,本次活动补贴可与企业各类优惠政策叠加。
首先,消费者将旧车送达参与活动的市场销售主体门店现场,配合门店登记购买人信息和旧车信息。 第二,消费者携带本人身份证交付旧车,由销售企业核验旧车手续并代收车辆。 第三,消费者选购符合要求的新车并通过合作企业的平台支付,即可享受以旧换新补贴;支付时结算平台自动核算补贴金额并核减。 第四,由销售门店负责完成上牌并开具新车发票,发票和小票上应注明“政府以旧换新补贴”字样。发票价格合计金额应为“消费者个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如出现退货情况,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政府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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