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至2021年3月,贾某以盈利为目的,先从周某、董某处收购文物,后通过网络竞拍的方式进行直播拍卖,就这样,汉偏将军印、宝相花纹铜镜、铜铺首、铜钱等数百件文物被拿在镜头下一一展示,经过“客人”的竞价,最高价者中标,之后在店员刘某、李某等人的帮助下登记、打包、发货,文物就被非法转变成商品,流向了市场。2021年6月,贾某因涉嫌倒卖文物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公安机关就该案商请丰县检察院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后,承办检察官针对文物犯罪多呈现链条化的特点,重点引导侦查机关围绕文物交易纵向深挖关联犯罪,上追盗掘、盗窃,下查倒卖、销赃,深挖幕后老板,该案由最初的贾某1人扩展到16人,实现了全链条打击、一体化防治。
由于涉及到文物专业知识,受理该案后,办案人员对文物来源辨别、保存常识、鉴定程序以及出土文物特征辨别等方面及时听取文物鉴定专家意见,增强内心确信。经甘肃省博物馆、南京博物院对涉案文物进行鉴定,确定其中三级文物71件,一般文物1981件,非文物类265件,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为积极推动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工作,丰县检察院积极推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犯罪嫌疑人真诚认罪悔罪,主动上缴文物,减少国家文物流失,实现打击文物犯罪和保护文物并重。
最终,经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以倒卖文物罪判处贾某等16人七个月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千元至十万元不等。后贾某提出上诉,徐州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