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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小伙伴注意啦! 与购车有关的优惠政策吧! 《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 号)(以下简称《细则》)、《省商务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公安厅 省财政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操作指南>的通知》。实施时间为自《细则》印发之日(即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补贴申请时间为自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止。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应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完成。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不予办理补贴。在国家强制性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GB18352.3-2005)IV阶段要求全国全面实施之前注册登记的汽车,即201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均属于本次国三及以下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其他燃料类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氢、生物燃料等。进口汽车参照执行。个人消费者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2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补贴1.5万元。自《细则》印发之日起申请补贴的消费者,按新补贴标准执行。报废新能乘用源车并购买燃油车的不在此次补贴范围。消费者申请补贴,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2024年7月24日(含当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发放现金补贴,车主完成报废旧车和购买新车手续后,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提交申请补贴资料,资料审核通过后,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通过登录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抖音、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APP上的“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提交申请信息,分三个步骤完成:1.填写申请人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手机号,身份证照片,银行卡号、开户银行及银行预留号码。
2.填写报废汽车信息,包括车辆识别代号(Vin码)、填写是否在2024年7月24日(含当日)之前登记在本人名下、车牌号、上传报废回收证明和车辆注销证明,填写相关信息。
3.填写购置新车信息,上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填写车辆识别代号、发票代码、开票日期、新车发票开具地;上传机动车登记证书,填写车辆识别代号、车牌号、新车注册登记地、注册登记日期、车辆型号。
三、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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