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因挪车起冲突的纠纷屡见不鲜。这不,果农朱某在丰收时节因挪车问题与邻居拳脚相向,最终闹到法院。
朱某的几亩梨园喜获丰收,便联系果商上门收梨。果商因临时有事,将货车停在了朱某的家门口。这一停,导致邻居陈某的车辆无法通行。
陈某因急事需开车外出,却被朱某告知果商一时半会赶不过来,暂时无法挪车,双方因此吵了起来。
朱某的家人闻讯赶来,在劝解不成后也被激起了火气,双方的争吵愈发激烈,继而升级为厮打。
陈某在厮打中不仅打伤了朱某父亲的右脸,更是将朱某弟弟的右眼打伤。为此,朱某花了不少医药费。伤好后,朱某觉得咽不下这口气,于是一纸诉状将陈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本案中,双方是邻居且具有亲缘关系,因朱某与陈某在挪车问题上产生分歧,双方均未以协商的态度解决问题,相反,却从口角争执演变为厮打。朱某和家人在本案中的伤情系陈某所致,故陈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考虑到事故发生时,朱某及其家人在与陈某争吵及厮打的过程均有参与,纠纷的产生与矛盾的激化并非陈某一人所致,朱某及其家人对涉案纠纷的损伤后果亦占有相应的责任。故法院酌定陈某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为50%,遂依法判决朱某光按50%的责任比例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3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在本案中,货车挡住了陈某的必经之路,这就已经构成了一种妨碍行为。尽管司机暂时不在场,但朱某有责任安抚陈某情绪并及时通知果商挪车,恢复道路的畅通。陈某也应当学会控制情绪,对邻居在喜获丰收这个时间节点多一些包容和理解。
但最终,因双方的一时冲动,导致了不必要的冲突和伤害,这不仅伤害了邻里感情,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远亲不如近邻。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尊重他人的合法利益,确保邻里间和睦相处。冲动永远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在遇到问题时,要冷静、理性地处理,避免因为一时冲动而采取非理性手段。学会依法维权。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时,要通过合情、合理、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