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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小课堂 你问我来答 异地就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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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6 15: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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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转诊转院?
转诊转院备案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因疾病诊断或治疗需要,受本地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经市内定点三级医疗机构或县级参保地参保人员经县级最高等级的医疗机构诊断不宜在本地治疗、需要转统筹区以外定点医疗机构。经具有转外资格的医疗机构会诊同意-->医院登记上传信息-->完成。

注意事项
01
转诊转院备案到就医地所在城市,不限定具体的医疗机构,备案后在该城市区域内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可就医。
02
持卡直接联网结算的转诊转院备案有效期为12个月,因同一病种的疾病治疗或复查需要,已办理过市外转诊转院备案的重症患者(如癌症、肝肾移植等),备案有效期满12个月时,参保人员持近期疾病诊断证明(盖章)或定期复查病历或出院小结(盖章)等材料明确表述回原就医地按周期复诊的可申请备案延期,由经办机构直接受理,按新的有效期重新办理备案。
03
未联网刷卡直接结算的回参保地零星报销的备案有效期为当次有效。当次是指在备案地同一医院连续发生的门急诊检查和住院的一个不可分割的完整医疗行为过程。已备案参保人员在已开通联网、具备刷卡条件地区,因系统网络或就医地医院等原因导致未刷卡结算门诊或住院费用,非本人原因的,本次未刷卡不影响市外转诊的有效期。

04
未开通门诊直接结算但开通住院直接结算联网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备案有效期为12个月。
05
市外转诊转院补备案限异地在院期间申请。参保人员需经诊治过的我市最高且具有转诊转院权限的医疗机构同意,持未出院承诺书、入院通知单、病程记录(或医嘱单、押金单)等材料,按备案规定向转出医疗机构提交办理。符合条件的,备案日期可提至本次入院前一天,出院刷卡结算。垫付后回参保地申请手工零星报销的,备案经办日期须早于出院日期。
06
备案有效期内办理入院手续的,无论本次出院日期是否超出备案有效期,均属于有效备案。
07
备案有效期满再次转诊转院就医的,需要重新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备案登记。
08
异地就医再转院:由安置城市实际居住地最高级别医院开具转诊转院单,政策标准同市外转诊转院人员一致。
09
转诊再转院:由转诊城市最高级别医院开具转诊转院单,政策标准同市外转诊转院人员一致。
10
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再转院和转诊转院再转院?
“江苏医保云”APP--首页--异地就医--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限跨省备案)--异地就医申请--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转诊人员;
“徐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医保大厅--医保服务大厅--线上办理--异地就医再转诊和转诊转院再转院;
提交异地安置城市实际居住地或异地转诊城市最高级别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证明材料。
11
转诊转院备案有效期未满12个月,需提前注销的联系综合业务科处理,联系电话0516-85805026。
2
市外转诊转院的
医保待遇是怎样的?
答: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按徐州市医保待遇(普通门诊待遇、门诊特殊病待遇、住院待遇)同一(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结算支付。转外就医人员和异地就医再转院人员,起付线不参与市内起付累计。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异地转诊人员市外住院起付标准为每次1500元,退休人员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较市内相应级别医院标准降低5个百分点。门诊待遇同市内。
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异地转诊人员市外住院起付标准为每次1800元,一二级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较市内相应级别医院标准降低5个百分点。三级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统一为60%。门诊待遇同市内。低保、特困、重度残疾人员起付标准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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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6 17: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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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6 18: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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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7 09: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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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8 08: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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