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全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会精神,持续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加快推进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步伐,经市政府同意,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徐州市公安局、徐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徐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补方案》,通过资金奖补鼓励我市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
此外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道路交通环境 减少因高排放机动车造成的尾气污染和道路扬尘污染 今年3月 徐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划定市区高排放机动车禁限行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道路交通环境,减少因高排放机动车造成的尾气污染和道路扬尘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划定市区高排放机动车禁限行区域,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高排放机动车为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汽油车,以及国Ⅲ(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 二、限行路段及时段
(一)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邮政专用车的货运车辆。(二)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电力、工程救险车等保障类专项作业车辆。运输鲜活农副产品货车、冷链货车在非早晚高峰时段(早晚高峰指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可在以上区域和道路通行。违反上述规定在禁止行驶的区域、时段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六、本通告自2024年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4日
附件 限制通行道路所在区域示意图
(一)市中心区域(泉山、鼓楼)
(二)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泉山区
(四)云龙区
(五)铜山区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徐州警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