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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进一步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打击整治违法犯罪活动,持续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丰县公安局、丰县见义勇为基金会制定了《丰县“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有功人民群众奖励办法(试行)》,对有功人民群众,根据情节和贡献大小视情给予奖励。 拾金不昧、归还失物以及帮助走失人员、醉酒路倒等好人好事,视情奖励20元至200元。发现并积极排除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隐患的,视情奖励20元至200元。 遇到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火灾、他人落水、突发疾病等危情时刻,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挺身而出、奋勇抢救的,视情奖励200元至2000元。 举报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破获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视情奖励20元至1万元。 发现无成年人陪伴的未成年人在河流、湖泊、池塘等水域内游泳、戏水等情况,及时拨打110并成功教育制止的;发现有偷盗或故意污损防溺水警示牌、救生竹竿、救生圈等防溺水设施,制止并举报的,视情奖励20元至200元。主动发现并及时劝阻、制止他人正在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进行转账汇款等行为,有效避免他人遭受重大财务损失的;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的,视情奖励200元至5000元。 现场将违法犯罪人员抓获扭送到公安机关或者为公安机关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提供帮助的,视情奖励200元至5000元。 及时发现报告或现场制止、有效控制严重暴力犯罪、个人极端等情形的,视情奖励100元至2万元。 紧急情况下,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拨打110、私信公安机关组建的联防联盟群以及前往公安机关当面举报反映;一般情况下,可通过私信“丰县公安微警务”微信公众号、邮寄信件(地址为丰县南苑路28号丰县见义勇为基金会)进行举报反映。行为发生地派出所或巡特警大队负责核实申报,对符合奖励适用范围的人员,主动与丰县见义勇为基金会对接并申报奖励。 举报线索属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有效线索奖励原则。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首次举报人,补充举报新的有效线索的,视具体情况给予奖励。举报同时符合办法多项规定的,按最高奖励幅度确定奖励金额,不重复奖励。对相关举报 警方将严格保密 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让我们行动起来 共同守护夏季平安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丰县公安微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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