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丰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丰教基(2024)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招收一年级新生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1.入学年龄
丰县实验初级中学小学部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须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2.施教区范围
①复新河东、栖凤路西、解放大道南、南环路北;
②复新河东、栖凤路西、丰沛运河南、解放大道北(此区域为我校和实验小学丰邑校区多校划片区)。
1.网上报名时间及要求
7月15-16日,家长进行网上报名。所有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每人每次只能选择一所学校,多选无效。
注意:用房产证上的姓名(多姓名的,以第一个姓名为准)作为第一监护人,使用第一监护人的手机注册并填报信息。
2.现场验审材料及录取时间
(1)7月20日—22日,由监护人带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分批次到我校验审(不用带学生)。
(2)7月20日—22日,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非丰县户籍)随迁子女入学,无房产的由监护人带相关材料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验审,符合条件的统筹安排学校;有房产的直接到我校验审材料。
(3)7月31日,学校公布录取名单。
3.补充录取
(1)7月31日—8月1日,因特殊原因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有房产(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的,直接到我校现场网上报名并验审材料;其他特殊情况的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2)8月5日,学校公布第二批录取名单。
4.现场验审材料要求
(1)现场验审时须持的材料:
①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验过即返,留存复印件);
②家庭户口簿原件;
③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还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
④出生证原件(不带封皮);
⑤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
注意:以上材料请家长提前整理好放在档案袋内备查。
(2)具体流程:
①扫码关注“江苏省丰县实验初级中学”公众号;
②在公众号上查询学生的验审时间及组别(7月19日“江苏省丰县实验初级中学”微信公众号平台或校门口公示栏公示验审时间及组别,家长务必仔细查看验审时间段及验审所在教室);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仅限一人)严格按照验审时段,有序进入校园(请提前准备好档案袋);
④按组别进行现场确认后,学校留下报名材料进一步审查,并发放“材料领取凭证”。(加盖学校印章的“材料领取凭证”作为领取材料的凭证,请妥善保管)。
(一)坚持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则,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接纳施教区内户籍、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入学。学生父母(或本人)与他人共有房产的,其父母(或本人)占有份额须在60%以上。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要求: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在施教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县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施教区的划分应以学生监护人的房产为依据,城区(主城区)无房产,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确定学生施教区的,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城区(主城区)户籍;②户籍随父(母)户籍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内实际常住;③经核实学生父母双方在丰县城区均未有其他住房。
(三)施教区特殊情况确认方式
1.凭村镇房屋产权证入学的,户籍必须与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
2.货币拆迁且无其他房屋产权的,凭拆迁协议,以学生家庭的户籍确定其施教区。拆迁异地安置的,户籍地址必须和拆迁地一致。安置地未上房的,凭拆迁安置协议,按拆迁地确定其施教区;安置地已上房的,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新购房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凭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可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如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需接受县教育局和集团总校的统筹安排。
4.学生监护人有唯一房产,但与户籍、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房产确定其施教区。
5.未经县房管部门批准的、私自购房无法过户的房屋和商住房不作为认定施教区学校的依据。
6.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无产权房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7.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8.以2018年一年级为基点,公办热点小学每6年,其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除外。
(一)已购房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在我校所属施教区内已购房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或我校,并按规定时间(小学:7月20-22日)到我校验审材料,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家庭户口簿原件;③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者,还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④出生证(不带封皮);⑤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原件。
(二)无房产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无房产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或按规定时间(小学:7月20-22日)带相关材料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验审,符合条件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1.无房产的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一年级的,带相关材料于7月20-22日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验审。报名时须持的材料:①父母的居住证(原件且不少于半年)、身份证复印件;②家庭户口簿;③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者,还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④出生证;⑤父母在丰县经商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⑥随迁子女父母在丰县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产证明复印件)。
2.无房产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一年级的,带相关材料于7月20-22日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验审。报名时须持的材料:①父母的居住证(原件且不少于半年)、身份证复印件;②家庭户口簿;③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者,还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④出生证;⑤父母在丰县务工证明(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⑥随迁子女父母在丰县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产证明复印件)。
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在丰县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中共丰县县委、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实施“凤城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县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丰委发〔2024〕11 号)相关规定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的适龄子女等优抚对象,必须于7月19日前分别向县委人才办、县武装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有关单位(部门)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连同优抚的相关文件,于7月25日前交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的,或未经有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放弃。
1.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是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2.凡已经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再次报名小学一年级,报名无效。
3.每位学生在每一批次只能选报1所民办学校或1所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不能兼报,所有报名信息经确认后,不得修改。
4.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件者,后果自负。
5.按照录取批次,每位学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录取后的学生不能进行第二次报名,请家长慎重选择。
6.学生及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且参加现场材料审核(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我校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各项收费政策,如有任何与报名相关的问题请向学校咨询。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不向家长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费用,请家长不要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19306158865、1951602100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 下午14:30-18:30
丰县实验初级中学小学部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