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摩托车车队 具有多次自驾出游经验 而在这一次 在一车友老褚的发起下 9人“成团”相约出游 骑行途中经过一隧道 其中一名车友陈某撞上货车 因伤重不幸死亡
目前,交警部门办理终结这起交通事故: 因涉嫌危险驾驶罪 发起人、“头车”驾驶人等4人被刑事拘留 另4人被取保候审 一起交通事故 为何同行者被定为“危险驾驶”? 2024年4月27日中午11点半,交警部门接到报警:辖区内一隧道发生车祸。民警接警后迅速抵达事故现场,经过勘察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撞上重型自卸货车。货车行车记录仪画面显示:货车正常行驶在隧道中,陈某骑着摩托车,突然开到了对面的车道,最终发生车祸。据货车驾驶人王某回忆,撞击后他立即下车查看情况,发现陈某受伤不轻,立即报警和呼叫120。陈某很快被送往医院救治,但不幸的是,因伤重不幸身亡。隧道本来就禁止超车,况且事故发生在隧道的弯道处,陈某为何要在最危险处超车?事故处理民警在调查中发现,这是一次团队出行,共有9名摩托车驾驶人,平均年龄四五十岁,最年长的有69岁。经实地勘察、沿线走访,民警发现该摩托车队存在“密集车流反复并线、曲折穿插、追逐竞驶,闯红灯、严重超速、实线超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超车”等危险驾驶行为。
5月6日,当地公安局对该摩托车团队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5月12日,发起人褚某,“头车”驾驶人王某、俞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另外4名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所谓“追逐竞驶”,是指在道路上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或者其他动机,在公路、城市道路或者其他道路上快速追赶、竞相行驶。多人或者多次追逐竞驶;以超过限速百分之五十的速度追逐竞驶;以及在车流量大、行人多的道路上追逐竞驶等等情形,都属于情节恶劣。车友聚会微信群是褚某是发起的,王某、俞某等三人分别开过“头车”,存在“以刺激为目的”的主观故意。相对另外四人,他们危险驾驶追责更显严重。”追逐竞驶和醉驾同时在《刑法修正案(八)》中被纳入犯罪打击。什么是追逐竞驶,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飙车”,这既可能是司机相约追寻“速度与激情”,也可能是双方没有相约,单纯是因为“开斗气车”。飙车“情节恶劣”才会入刑,但怎么算“情节恶劣”,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要靠司法人员自己把握。法院曾经就该种类型的危险驾驶罪作出过指导意见,认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恶劣”:(8)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辆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辆号牌追逐竞驶的; 所谓“多人追逐竞驶”中的“多人”,根据刑法解释的惯例,一般是指三人以上。在这起案件中,摩托车队人数众多,存在多人参与追逐竞驶的情形,而且因为追逐竞驶引起了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恐慌,所以参与追逐竞驶的人,涉嫌危险驾驶罪。对摩托车车友活动的组织者而言,应当在活动中明确车队行车规则,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车队在行进过程中,车辆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随意超车,避免出现你追我赶的竞驶情形。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徐州交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