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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礼拜六中午九点左右,家属打电话给我说有三位警察开着警车来我家找我,还跟着一男一女,它们指证我捡了它们的手机!还要搜查我的车和卧室!奶奶的!凭什么?回到家,三位警察像审贼一样讯问我!那个女的还是说是我捡了它的手机,警察把调来的监控让我看,在我停车的地方(丰县华明眼科医院)确实有一人弯腰捡东西,那绝对不是我,我是一个明年就要退休的胖老头,而那人绝对是年轻人,而且偏瘦。警察说不是我,然后就走了!我感觉受到了侮辱。前两年我也曾经捡到过手机,在原地等了一个多小时,失主才来领取。失主是丰县大沙河的,在华明医院上班。就因为我的车停在了它们丢手机的地方就认定是我捡了它的手机,这逻辑!!!退十万步说,就算是我捡到了,它们首先应该找到我客气的询问,如果我拒绝归还,再报警也不迟啊!大家说我冤不冤?在此我不说我多伟大,我这几年做慈善,正在参与资助的困境儿童达17人之多。(不是炫耀,只为了证明我的人格!)我要不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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