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工作分为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具体引进工作根据不同时期各岗位报名情况,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引进工作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
1.招聘公告发布网址: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hrss.xz.gov.cn);
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218.3.233.8:8181/Default)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15日24:00(以接收邮件的显示时间为准)。
3.报名办法:将下列证明材料扫描成PDF或JPG格式文件,发送至邮箱:fxwjwzzrsk@163.com,邮件主题应注明“姓名+应聘岗位代码”,所需证明材料以压缩包形式作为附件发送。
(1)《2024年丰县引进高层次及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附件2,须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
(2)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暂未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2024年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海外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邮件发送后未收到自动回复提示的,请及时与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0516-80395597)。
4.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并负责解释。资格初审结果以电话形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联系方式0516-80395597。
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复审及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岗位报名情况,每季度启动一次招聘面试工作,岗位招满即止,并及时公布招聘结果,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情况。
在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向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选。若成绩相同,组织加试(下同)。
(三)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监督指导。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表须由主检医生审核后明确提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或医疗机构公章。体检结果由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复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凡存在有关信息不能认定、调查不清或本人负有相应责任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及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或考生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
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报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公告发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查实。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引进条件的,不予引进。
(五)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本人在公示结束后30日内自行负责处理。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