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8日,丰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省局案件交办函,对丰县某医院有限公司开展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自2023年5月5日在其网店以“划线价”为被比较价格,通过实施价格比较的方式上架了5款体检服务。体检服务价签内容为:“入职体检,肝功能2项,275元(划线价),6.0折165元;金卡父母优选体检(女)三高等,1452元(划线价), 6.0折 871元;尊享高端体检套餐633元(划线价),6.0折380元;肿瘤五项+TCT女性丽人优选等1498元(划线价),6.0折 899元;无痛胃肠镜体检套餐1988元(划线价),5.1折1013 元。”当事人未在上述宣传中标示被比较价格的详细信息。调查发现,上述除“入职体检”外的其余4项体检套餐均无以被比较价格结算的销售记录,被比较价格系虚构价格。因当事人未能提供服务中所使用商品的购进价款,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案发后,当事人主动对涉案4款体检套餐服务进行了下架处理。 当事人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2024年3月13日,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经后续检查,当事人已不再提供上述4款体检套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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