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分子通过社交软件、网页、短信、电话等渠道发布商品广告信息,通常以盲盒购买、海外代购、低价转让、0元购物等方式为诱饵,诱导受害人联系,待受害人购物付款后,将受害人拉黑或者突然失联,受害人无法收到约定的商品、货物;或以加缴关税、缴纳定金、交易税、手续费等为由,诱骗受害人转账汇款,实施诈骗。
诈骗分子通过推广发布信息,谎称可以提供正常的生活型服务、技能型服务等(如:代生活缴费、音乐制作、网站制作、论文发布、代加工等),以及谎称可以提供非法的各种虚假服务(如:调查追债、提供定位、交通违法等),以缴纳定金、保证金,诱骗受害人转账汇款,后将受害人拉黑,从而实施诈骗。
诈骗分子发布虚假购物信息,打着“低价”“福利”“让利”等极具诱惑性的幌子吸引消费者的注意。 吸引消费者关注后,诈骗分子会透露还有更丰厚的福利或优惠,可以通过添加微信等社交好友账号后继续进行交易。 添加上好友后,等到消费者彻底上钩并成功转账后,诈骗分子便会就此消失,甚至将消费者拉黑,一个环环相扣的网购骗局实施成功。
诈骗分子利用网络技术获取网站关键字检索资料,寻找有需求的潜在诈骗对象,主动联系受害人。 诈骗分子添加受害人微信后,将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的身份证照片发给受害人,或者伪造微信聊天记录,骗取受害人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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